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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疾病相关概念
精神疾病(或称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包括传统概念中的精神病、神经症、人格障碍与精神发育迟滞。
二、精神疾病的病因学
生物医学的基本假设之一是还原论,即认为所有疾病均可线性地还原到某一病因或发病机制。在这一观点指导下,人们将那些“有明确病因的”,“有组织形态改变或明确发病机制的”疾病归于器质性疾病,而将那些未能找到肯定的病因和形态学改变的一类疾病归于功能性疾病。然而,新的医学模式认为人类不但是生物学的人,同时还是心理的人和社会的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兴起,使人们认识到包括功能性疾病和器质性疾病在内的任何疾病的发生都可能是生物,心理和社会环境中某一因素为主的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一)生物因素
1.遗传因素 : 一般认为,功能性疾病患者遗传到的是亲代的易感素质,不但包括同种疾病的易患趋向,也包括病理心理和生理素质。
2.理化生物性因素
全身性的特别是累及中枢神经的感染,中毒,外伤,癌瘤,缺氧,代谢障碍与内分泌疾病,营养缺乏,血管与变性疾病等,以及高温中暑,放射线损伤均可直接或间接损害人脑的正常结构与功能,引起精神障碍。例:
梅毒螺旋体如进入脑内可致神经梅毒→神经系统退行性变,如痴呆、精神病性症状及麻痹。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进入脑内→产生进行性的认知行为损害。
3.素质因素
(1)心理素质:是气质和在其背景上形成的性格,其本身不是致病因素,但不良或易感的心理素质,在有
害的外界致病因素冲击下,易于出现精神障碍。例:表演型性格的人容易罹患癔症,具有强迫性格的人容易罹患强迫症,分裂样人格障碍者易患精神分裂症。
(2)生理素质
4.机体的功能状态
本身不是发病原因,但不良的功能状态可能诱使疾病发生。
儿童神经症,青年期的癔症,经前期紧张与月经周期性精神障碍,产褥期精神障碍,更年期神经症与精神障碍,老年期精神障碍等的发生,与不同性别,年龄的特殊功能状态密切相关。
(二)心理社会因素
1.心理因素:指个性,认知与价值系统,情感态度,行为方式以及社会支持等在疾病过程中的作用。
2.社会因素:指政治与社会制度,经济状况,社会生活条件,医疗水平等在疾病过程中的作用。
常见与健康有关心理社会因素是外在的生活事件和内在的需要受挫与动机冲突。
三.精神疾病的分类(郝伟.精神病学。2001)
概述
必要性:大多数精神疾病的发生尚未找到明确的主要原因,其中既有遗传与素质因素作为远因或素质性因素,又有生物性或社会,心理因素作为近因或促发因素,以及当时削弱了的功能状态或诱发因素。这是由大脑本身的复杂性和外界环境的复杂性两方面决定的。这决定了精神疾病分类不同于其他临床疾病。近20年来,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制定,是精神病学领域中重大进展之一,它极大促进了学派间的相互沟通,改善了诊断不一致的问题。作为定势的诊断工具,诊断标准不仅用于有关的科研,也广泛用于临床实践,在探讨各种精神障碍的病理生理和病理心理机制和心理因素对各种躯体疾病的影响,以及新药研制,临床评估和合理用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个合理而又统一的分类,对临床诊断治疗,科研,教学,开展社会防治,作好卫生统计和医疗行政工作都有重要意义。
几个常用术语
命名法:分类层次的最低层为病型,如精神分裂症的紧张型;上一层是病种,如精神分裂症;再上一层是病类,如器质性精神病。
分类:将纷繁复杂的精神现象,根据已拟订的标准加以分门别类的过程。
目的:把种类繁多的不同疾病按各自特点和种属关系划分为病类,病种和病型,并归成系统。
意义:彼此间相互交流,合理的治疗和预防及预测疾病的转归。
精神疾病分类的基轴.
1.疾病分类的基轴有多种,如病因,解剖部位,病变性质,症状特点,处理手段,病程预后等。精神障碍多数病因与发病机制不明,缺乏实验室诊断手段,加上学派众多,观点不一,较难形成统一的分类和诊断标准。
2.对疾病按病因,病理改变进行诊断与分类,是医学各科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整个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不能全部贯彻病因学分类的原则。
3.目前分类的基轴主要根据症状表现。
4.最重要的的病因学分类,是将全部精神障碍划分为器质性的与功能性的;最重要的症状学分类,是将精神障碍分为精神病性与神经症性。
(三)诊断与分类原则
病因学诊断与分类方向:
(1)系指疾病都按病因进行诊断与分类。在精神病学中,病因已明的外源性精神病,即由感染,中毒,
脑外伤,脑瘤,脑血管疾病,脑变性病,内分泌疾病及其他躯体疾患所致之精神障碍,基本上可按病因学方向
进行分类,但它们在专科临床所诊断的病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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