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起吊设备使用规则研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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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起吊用具使用规则 井下起吊设备主要是指常用的手拉葫芦、回头轮、起吊锚杆、自制起吊鼻、起吊锚链等。 一、起吊前的检查 1、使用的手拉葫芦和铁滑车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 2、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3、检查起重链条有无过量磨损、腐蚀、变形和外部损伤。 4、检查所有转动件转动是否灵活、紧固件不得松动。 5、检查吊钩和滑轮的磨损和变形。吊钩应无裂纹、锐角、毛刺、腐蚀、翘曲和扭转等有害缺陷;确认机件完好无损,空转情况正常。 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 7、起重链条使用时应经常涂敷润滑油,不应粘上煤泥土等杂物,以免带入起重链轮而沉积在凹处,影响正常啮合。 8、使用完毕的手拉葫芦,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场所。长期放置不用时应适当防护和妥善保管。 二、手拉葫芦使用规则 起吊重物有得超过手拉葫芦的规定起重量严禁超载使用 2、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3、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他动力操作。 5、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 6、起吊前检查上下吊钩是否挂牢。严禁重物吊在尖端等错误操作。起重链条应垂直悬挂,不得有弯曲或扭结的链环,双行链的下吊钩架不得翻转 7、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重物起吊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 8、在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做任何工作或行走,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操作者应站在与手链轮同一平面内拽动手链条,使手链轮沿顺时针方向旋转,即可使重物上升;反向拽动手链条,即可缓缓下降。 11、在起吊过程中,无论重物上升或下降,拽动手链条时,用力应均匀缓,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 发现手拉葫芦的手拉链条拉不动时不可猛拉更不能增加人员,应立即停止。 不要抛摔葫芦 14、禁止用两台及以上葫芦同时吊一重物。 铁滑车配用的钢丝绳应采用GB1102中6×19,6×37两种形式;严禁用链条或其他柔性物体穿过滑车的滑轮。 使用中钢丝绳与滑轮的偏斜角不得超过15°。 由于从产品入库到产品使用可能有较长周期,所以在使用前须确认机件完好无损,传动部分润滑良好,空转情况正常。否则应予以正常维护。 滑车使用时,吊具严禁固定,以免发生事故(吊具包括吊钩、吊环、链环)。 吊钩应设有防止起吊重物意外脱钩的钩口闭锁装置。 滑车的配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作起吊时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8.7。 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吊钩不得气割、焊补后使用,严禁使用螺栓、卸扣、联接环、钢丝绳等作为吊钩用。 滑车在额定重量下使用时0.32-10t的钢丝绳线速度不得超过0.5m/s,16-50t的钢丝绳速度不得超过0.35m/s。若起重中冲击载荷较大时应采用大一级起重的滑车。 数台滑车并用时各滑车应同步起重,若多轮滑车共用其中部分滑轮时,滑车的起重量应相应降低,降低值按滑轮数比例确定,其重物中心应通过滑车中心线。 ?井下利用绞车和滑车进行起吊重物时,要对绞车的负荷量、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车的额定负荷进行校核,并对绞车基础或稳固情况及滑轮支承点防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时,方可起吊。不同规格的起吊用具,在作为主要承载工具时不能混用。 在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压支架做承力点吊挂滑车时,要对棚梁进行加固,必要时对承力件进行计算,方可进行起吊。 开始起吊时,先慢慢拉紧,观察各处,确认无误后,再行起吊。起吊过程要均匀慢拉,防止设备打滑倾斜突然落下。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顶板、起吊梁。 起吊设备时,应垂直起吊,如受环境或机具的限制不得不斜向上升时,应经过周密计算,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设备在起吊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和绞车司机更不得离开岗位。确实需中间停顿时,必须采取措施将起吊物下垫实、垫牢或放下,防止歪倒。 设备起吊就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先采取防止其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吊勾头。 有下述情况这一时,操作者不应进行作业: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明。如吊拔埋物及斜拉、斜吊等。 滑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吊钩(或链环)螺母的防松装置损坏、滑轮损伤达到本规定中的报废标准等。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或被吊物品的情况等。 工作场地空间有障碍物或起吊过程中碰挂被吊物品。 导向滑车的导向角度范围内,滑车掉落、断钢丝绳、起吊物掉落可能波及到的范围内,有人作业或停留。 滑车使用不当扰性物缠绕在其它物体上。 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补垫等;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不得使用作为支护的锚杆、锚索、金属网、钢带等作为滑车固定点。 当滑车用于导向部位时,其所受载荷应小于额定起重量否则为超载使用,易发生危险。导向滑车所受载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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