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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总 说 明(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调解处理工期纠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共分四部分。
五、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
本定额工期,是指自开工之日起,完成各章、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至竣工之日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七、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施工准备(如三通一平、地面地下障碍物处理)和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
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打试验桩和降水工程的时间。建筑安装工程工期不包括室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和室外工程、庭院、园林绿化工程执行相应定额。
八、本定额工期综合考虑了冬季施工、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土质和节假日等因素,并结合常规设计、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冬季和雨季引起的停工超过定额工期3%以上的,工期应相应增加。
九、本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因素,使用时不得调整。
十、复合保温钢筋焊接网架混凝土剪力墙(CL建筑体系)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乘以系数0.98。
十一、框架剪力墙结构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乘以系数1.10。
十二、施工工期的计算
(一)招标人应按照本定额规定计算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
(二)施工工期的计算依据:
1.本定额;
2.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工期的要求和发包方式;
5.工程质量标准;
6.施工现场交通、环境状况;
7.地质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其他相关资料。
(三)本定额的工期是按照合格产品编制的。招标人(或发包人)要求达到优质工程标准的,应按照下表增加施工工期:
序号 优质工程等级 计算基础 增加比率 l 国家级优质工程 定额工期 10% 2 省级优质工程 3% 3 优质结构工程 2% 4 市级优质工程 2% (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或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
1.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造价不增加。
2.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上至1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乘以0.4‰比例计算。
3.压缩定额工期15%以上至30%以内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或按以下方法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5%以内的天数按上一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15%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乘以1‰比例计算。
4.压缩工期增加费、抢工措施费单独列项,只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
(五)投标人在投标时,要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应施工方案。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十三、施工工期的调整
(一)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期应予顺延。
(二)施工过程中,遇不可抗力或极端天气影响施工进度或暂停施工的,按照实际耽搁的工期予以顺延。
(三)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出入较大的,应按照实际地质情况调整施工工期。
(四)施工过程中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化石、流砂、溶洞、暗河、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进行特殊处理且影响关键线路时工期相应顺延。
(五)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项目延误施工或暂停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暂停施工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施工工期:
1.质量标准要求提高的,工期按照本说明的规定计算;
2.工程结构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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