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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塘住宅(省公安厅反恐中心)
输电线路维护合同
委托方: 长沙金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湖南京电乐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保证产权隶属于自己的 10KV月塘线、天际线两线 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保证正常生产用电,线路故障能够及时的处理,特委托乙方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该输变电设施等进行维护。经双方平等协商,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总则
1.1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创造条件支持乙方对甲方输电线路的维护工作,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2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对甲方输电线路进行维护。
第2条 受托资产范围
2.1甲方委托乙方维护的输电线路范围包括:
10KV月塘线路;从110KV环保变(268)中置柜出线到201开关站至月塘配电中心(全长5680M);10KV天际线路从110KV环保变(270)中置柜出现到408开关站至月塘配电中心(全长6200M),两线总长11.88KM。
(注:上述资产主要包括:杆塔与基础、导线与地线、绝缘子、避雷器、金具、接地装置等。)
2.2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共一年,自2011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19日。
第3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3.1.2 依法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3.1.3 审查批复委托目标资产年度综合检修计划、停电检修计划方案、技术改造计划及零购计划。
3.1.4 审查批复受托方报送的检修、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事故抢修方案。
3.1.5 监督和检查委托范围内目标资产的运行管理情况,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监督、检查运行维护费和大修、技改、零购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技改工程的审计。
3.1.6 对委托资产的报废、处置行为进行审核、批复。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根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费用。
3.2.2 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符合实际的该输电线路的设计、安装、调试、试验和竣工验收资料。
3.2.3 为展开乙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指定工作联系人。
第4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费用。
4.1.2 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作业规定的要求。
4.1.3 针对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资产情况,有权向甲方提出输电线路设施相关缺陷处理整改意见。
4.2 乙方的义务
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关于目标资产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目标资产的日常维护、常规检修和事故抢修等工作,及时处理委托设备的运行问题,确保目标资产安全可靠运行,保证受托资产完好。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做好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资产的以下工作。
4.2.1 运行义务
(参考电力行业标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01中的相关内容。具体运行义务应经双方协商确定,不一定面面俱到;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4.2.1.1 应参照电力行业关于加工线路运行规程和运行管理的有关标准,建立和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2.1.2 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工具和设备;建立健全高效、严格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及时解决生产运行中发生的问题。
4.2.1.3 应建立和健全受托资产运行相关数据的台账资料。运行规程必须在投运前3个月完成制订和审批工作。遇有设备和系统变动时,应及时修订现场运行规程。
4.2.1.4 应负责受托资产的运行分析工作,对其整体状况及时做出分析评估,对重大缺陷向甲方提出具体整改建议意见。
4.2.1.5 应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作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消缺时间不得超过目标资产运行管理规范的时间要求。
4.2.1.6负责目标资产的技术监督工作,对设备状况及时做出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向委托方每半年提供技术监督总结报告。
4.2.1.7负责按委托方要求报送各类计划方案。负责测算委托范围内受托资产的运行管理费用,负责编制委托设备综合检修计划、停电检修计划方案及各类资金支付申请等,并报送委托方审查。
4.2.1.8应严格执行委托方安全生产及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运行情况。发生事故应迅速组织应急抢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分析报告。每月 1 日前应将上月的“运行月报”报送委托方,月报内容包括送电量完成情况、巡视运行情况、检修消缺情况、主要事件及运行分析和线损、电压、可靠性等指标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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