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3民间融资案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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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案例 (1)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 温州素来以民间融资活跃著称,但2011年,在国内外形势波动加大的情况下,温州民间融资风险集中暴露,爆发民间借贷危机,并迅速蔓延至江苏、内蒙古等其他地区。自2011年4月以来,由于无力偿还巨额债务,温州市已有多家企业老板逃跑、企业倒闭,而且关停倒闭企业从个别现象向群体蔓延,引发“温州民间借贷危机”。据央行温州中心支行《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其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同时来自温州官方的文件也证实,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资本总量1/6左右,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总额的1/5。央行货币政策紧缩,商业银行普遍收紧对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不得不转而求助民间借贷。据调查,温州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2分到6分,有的甚至高达0.15元,年利率达180%。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实业毛利润不会超过10%,一般在3%-5%,借高利贷很容易把企业逼上绝路。 2011年9月22日,温州最大的眼镜企业浙江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负债20亿出逃,引发温州企业界一次大地震。胡福林债务关系涉及近万人、几十家企业,包括信泰上下游企业和债主。胡福林出逃以后,9月25日又有3位温州企业大老板出逃;9月27日下午,温州正得利鞋业的老板也因债务问题从温州市区顺锦大厦22楼跳下身亡。温州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经过一年来的蓄积终于爆发。民间借贷是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中小企业一般利用银行贷款和民间融资,由于信贷紧缩,中小企业缺乏融资渠道,致使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的追捧热度增加。而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本身是民间资本的一部分,在民间借贷市场利率高涨情况下,部分中小企业也充当了债权者的角色。这导致民间借贷引发的危机,呈现多米诺骨牌效应。 (2)吴英集资诈骗案 吴英,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2009年12月,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是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塘下村人,曾经营过美容店、理发休闲屋等。2005年3月,吴英开始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向徐玉兰、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竺航飞、赵国夫等人高息集资,于2006年4月成立东阳本色商贸有限公司,而实际上此时的吴英已负债1400余万元。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钱财,吴英用骗来的5000万元注资成立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接着又以同样的方法在同年7月至10月间,先后成立东阳开发区本色汽车美容店、东阳开发区布兰奇洗衣店、浙江本色广告有限公司、东阳本色洗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本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东阳本色电脑网络有限公司、东阳本色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东阳本色婚庆服务有限公司、东阳本色物流有限公司等9个公司,并组建本色控股集团,子公司包括本色广告、酒店管理、洗业管理、电脑网络、婚庆、装饰材料、物流等。公司股东工商登记均为吴英及其妹,但是其妹并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所以,实际上就是吴英一个人的公司。吴英用集资诈骗款虚假注册成立上述众多公司后,大都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但吴英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法,给社会公众造成其公司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以骗取更多的社会资金。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支付高额中间费为手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杨卫江、蒋辛幸、周忠红、叶义生、龚益峰、任义勇、毛夏娣、龚苏平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339.5万元,用于偿还集资款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汽车及个人挥霍等,至案发尚有38426.5万元无法归还。 此外,吴英还用集资诈骗所得资金购买的房产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向王香镯、宋国俊、卢小丰、王泽厚、陈庭秀抵押借款共计6619万元,案发前仅归还1000万元,尚欠5619万元。因公司装修、进货、发售洗衣卡、洗车卡等,由相关单位和个人向公安机关申报债权总计2034余万元。2006年10月,吴英以做珠宝生意为名从方黎波处购进标价12037万元的珠宝,仅支付货款2381万元,其中大部分珠宝被吴英直接送人或抵押借款。 吴英的行为不是民间借贷,而是集资诈骗。理由是: (1)吴英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向社会公众作虚假宣传的方法非法集资 第一,在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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