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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对税收负担最小化手段的再界定--税收筹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pdf
2001年第5期 渐江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No.5,200l
第26卷 JOURNAL OF ZHEJIANG N()RMAL UNIVERSITY General No.115
(总第 115期) (Social Sciences) Vol 26
从法理上对税收负担最小化手段的再界定
— — 税收筹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陶其高
(浙江师范大学商学院 ,浙江金华321004)
摘 要 目前关于税收负担最小化手段的理解多种多样,对税收筹划及相关概念的使用根不规范.容易误
导纳税人的行为和国家的税收征詈。本文从法理上将税收负担最小化手段划分为倚逃骗税扣税收筹划,卫将
税收筹划划分为避税、节税和税负转球。
关键词:税收负担最小化{倚逃骗税;税收筹划;避税{节税 ;税负转昧
中圈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35(2001)05--0099--0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追求的最高目标是财富最大化。作为纳税人的企业,税收是其生产经
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支出,并且是一项较大的纯支出,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考虑从税收负担最小化
上来增加自身财富也就无可厚非。随着税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偷逃骗税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纳税人
为了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做到税收负担最小化,税收筹划逐渐被人们熟悉并走向前台。但在我国,对税收
负担最小化手段的分类及相关概念,尤其是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理解不一,这既影响了理论研
究的深入,又误导纳税人的实际操作,也不利于国家的税收征管。
一
、 对税收负担最小化手段的不同理解
我国对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发展于9o年代,最近几年成为热门课
题。目前,我国用来表述税收负担最小化手段的相关概念有:偷逃骗税、税收筹划、避税、节税、税负转嫁
等。
偷逃骗税,实际上是偷税、逃税、骗税的简称,各国税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我国自2001年5月1
日起施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
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
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叫偷税。”逃税是指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
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骗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它们的共同点是隐蔽、违法、风险大。对偷逃骗税,由于税法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对其含义、性质不会产生
疑义,大家的观点是一致的。
税收负担最小化手段的相关概念中,除了偷逃骗税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外,其他都是约定俗成的,我
国的税务理论研究者、法学界、税务行政人员、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看法不一。下面列举一些有代表性
收稿日期.20G01—09—02
作者简介:陶其高(1965一),男,l浙江兰馔人.浙江师范太学商学院副教授。
· 99·
的观点:
王铁军在其1987年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中。将避税和偷漏税看成一
组相对立的概念,从偷漏税是非法的,逻辑推理得出避税是合法的。同时指出:避税是以合法的方式,来
减少或消除纳税义务;为纳税最优化而制定的计划叫税务计划u]。作者将“避税”的外延定得很大,并将
之等同于“税收计划”。
国际财政文献局在其1988年出版的《国际税收词汇§一书中指出:避税一词,指以合法手段减少其
纳税义务,通常含有贬义。例如该词常用以描述个人或企业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特点,或其
他不足之处来钻空取巧,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这里关于“避税”的外延明显小于王铁军所定义的,同时指
出它是个贬义词。
答志杰在其l 990年由学苑出版社出版的《避税论》中指出:避税是指纳税人用合法手段和方法,通
过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方法躲避纳税义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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