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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权概念的法理探讨.pdf

第31卷第 1期 南都学坛 (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Vo1.31No.1 2011年 1月 AcademicForumofNandu(Journalofthe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 Jan.2011 公 司控制权概念 的法理探讨 胡 伟 (复旦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0438) 摘要 :源于英美法上的公 司控制权概念 ,能否融入 大陆法系的相 关概念体 系,这是具有 大陆 法系属性的我 国公司法理论无法回避的一个具有重要理论价值的 问题。如果对公司的法人属性 进行灵活性的把握 ,坚持公司法人拟制说理论或者对公司法人实在说理论的适用作限缩性的解 释,公司控制权概念就能够与既有的法律概念相兼容。 关键词:公 司控制权 ;公司属性 ;法人本质 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6320(2011)01—0105—04 当前 ,公司控制权作为一个在实务中耳熟能 一 、 公司控制权与公司属性的兼容性 详 的概念 ,与公司其他 的权利概念相 比,仍具有一 定 的模糊性。公司控制权是 20世纪30年代 由美 按照一般 意义上理解,公司是指 “依法设立 国学者伯利和米恩斯在其 《现代公司与私有财 的,以营利为 目的的社 团法人” 。公司具有 产》一书 中提 出的,旨指公司控制人对公司重大 三个基本的法律属性 ,分别为法人性、社团性和营 事务的决策权和影响力。控制权的出现标志着公 利性 。故而,公司控制权 与公司属性的兼容又可 司所有权与公司控制权或经营权的分离 。但是在 细化为公司控制权与公司法人性、社 团性和营利 法学领域 中,对公司控制权这一概念 内涵的认识 性的兼容。 一 直不甚明了,就连公司控制权 的鼻祖伯利与米 (一)公司控制权与公司的法人性 恩斯也承认公司控制权具有一定 的不确定性,他 公司的法人性是指公司作为法人具有民事权 们认为:“同所有权相分离 的控制权 ,却并不是一 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 、承担 民事义务。 个为人们所熟悉的概念 。它是公司制度的特殊产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组织体,它可以以自 物。就如同政治领域 中的主权 (sovereignty)概念 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法律活动 ,是权利义务 的直接 一 样 ,控制权也是一个难以捉摸的概念 ,因为我们 归属体。公司的法人属性来源于法人所具有的特 很难将权力 (power)严格地分离或对其 明确定 征 ,因而 ,对法人 的本质属性的不同认识又直接决 义 。” ‘ 定着对公司法人属性的理解 。依据法人理论 ,对 以法学的视角观之 ,一个新的概念的产生 ,其 法人本质的认识主要存在两种不 同的学说,分别 重要意义并不在于其是否得到界定,而在于其能 是法人 “拟制说”和法人 “实在说 ”。法人 “拟 制 否融入既有 的法律概念体系 ,能否接受 既有法律 说”认为团体 的人格并不是基于法人 的本质产生 理论的检视。同理 ,公司控制权这一源于英美法 的,而是为法律所拟制 的,即法人之为主体 ,取得 中的概念 ,若要在大陆法学概念天 国中获得其合 人格 ,是法律规定就某种团体类似 自然人拟制的 适的位置 ,必须与大陆法系既有的概念体系相兼 结果 ,是 “纯粹的拟制物”,其实体基础是 “人为创 容。就公司法领域而言 ,这一问题主要包括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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