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紧急处置权法理解读.doc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行政紧急处置权的法理解读 来源:工业洗衣机 一、行政紧急处置权的法治基础 (一)权利克减与权利保障的和谐一般认为,在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中,行政紧急处置权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公民权利受到某种程度的克减。从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①等规范行政紧急处置权的法律来看,其克减公民权利的情况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直接对公民的权利进行克减,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权利进行限制。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3条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的规定就是对公民程序权利的克减。其二,对公民科以新的义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行政主体不仅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时还需要其履行额外的特定义务。 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第6项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行政主体可以“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这就是非常典型的对公民科以新义务的规定。与此同时,行政紧急处置权在行使过程中又贯穿着对公民权利进行克减和对公民权利进行保障的和谐统一。这一点可以从《突发事件应对法》第n条的规定中得到印证,该条实际上规定了行政紧急处置权对公民权利进行克减的标准和底线。换句话说,行政紧急处置权在行使时要遵循比例原则,既要保证权力的行使是控制突发事件潜在危险所必须的,又要确保其对公民权利克减的后果和成本不大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成本。就实质而言,行政紧急处置权克减公民权利的直接目的在于保证行政主体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而其最终目的却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全 面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利克减与权利保障的和谐是行政紧急处置权的第一个法治基础。 (二)利益紧缩与利益拓展的和谐从公民个人的角度来看,应急状态下行政紧急处置权的行使极易使部分人的利益产生紧缩的效果,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取消行政紧急处置权,因为它还肩负着维护国家生存与安全的使命。众所周知,宪法在肯定并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也承认这种权利有可能对公益产生不利,因此这两者之间隐藏着一个内在的紧张关系。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宪法都承认应急状态是一种可以对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给予限制的法定状态。荷兰宪法学家亨利·范·马尔赛文和格尔·范· 德·唐在对157个国家的宪法比较研究后发现,有n部宪法规定了在发生诸如战争、外国人侵等非常情况时可以背离宪法,有2部宪法规定了在国内发生了诸如破坏国家安全的活动、自然灾害、国内骚乱等情况下可以背离宪法,有42部宪法同时规定了这两种情况可以背离宪法。 可见,公民权利虽然是宪法所要保护的首要价值,但是在公民权利与公益发生冲突时,公民权利的优先性必须让位于国家的至上性。因此,突发事件应急状态首先是一种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全为目的的行政应急处置权的运行状态,在该状态下,如何促使国家尽快从突发应急情况申恢复正常秩序无疑是最高的公共利益,所有的公民个人利益都必须服从于该公共利益。同时,公共利益是从个人利益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种独立利益的,作为公共利益主体的社会公众群体,只是抽象的人格主体,并不能真正“消化”公共利益,最终仍需将其分配给各个社会成员享受。换句话说,公共利益最终仍将转化或还原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向个人利益的转化过程,最终使得公民的个人利益得到实现和拓展。因此,行政紧急处置权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与它所造成的个人利益的紧缩是不矛盾的,保护公共利益是为了更好地拓展个人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利紧缩和权利拓展的和谐是行政紧急处置权的第二个法治基础。 (三)自由抑制与自由实现的和谐阿克顿勋爵曾指出:“自由作为一种理念而存在—作为一种人们所安享的状态而存在—作为一种客观的安全感而存在。自由根源于、存在于免遭国家权力任意干涉的私人内部领域之中。”从他的此番论说中我们可以看出,个人的 154 自由权利既是公民自治的领域,也是国家权力行使的禁区。然而在应急状态下,国家权力可以视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而适当扩张其范围,超越宪法规定的种种限制。也就是说,社会秩序状态的变化往往是中止和改变现行法律制度最重要的合法理由之一,特别是在抑制公民的自由权利方面。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第4项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从这一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该法对公民自由的抑制。但是,在研究该法对公民自由进行抑制的同时,

文档评论(0)

wuyoujun9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