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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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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办事指南 目录 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3 (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图 3 (二)企业名录管理 4 1.名录登记 4 2. 名录变更 5 3.名录注销 6 (三)系统初始密码获取与重置 7 (四)企业报告管理 8 1.企业报告 8 2.已报告数据的修改/删除/调整 12 (五)登记管理 16 1.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登记 17 2.C类企业贸易外汇支出登记 18 3.B类企业超可收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入登记 19 4.B类企业超可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支出登记 20 5.B类企业超比例或超期限转口贸易收支登记 20 6.B类企业90天以上延期收款登记 21 7.B类企业90天以上延期付款登记 21 8.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 22 9.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登记 22 10.其他业务登记 22 (六)B类企业出口可收汇额度、进口可付汇额度调整 23 (七)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业务 24 1.业务资格管理与首次开户登记 24 2.后续开户登记 26 3.境外账户信息变更 27 4.存放境外规模变更登记 28 5.存放境外业务变更 28 6.境外账户收支报告 29 (八)现场核查 31 二、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35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业务 35 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业务办事指南 34 (一)境内机构的基本信息登记 38 (二)境内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 38 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办事指南 39 (一)个人提取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 39 (二)个人携带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出境 40 (三)境内机构提取超过外币现钞 41 五、保险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42 (一)保险分支机构外汇业务的准入、退出核准 42 (二)保险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审批 44 (三)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核准 4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办事指南 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图 (二)企业名录管理 1.名录登记 业务流程: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需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3)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4)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 需提交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2号)。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 办公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69号中国人民银行9楼大厅 咨询电话:027 027 027业务表格:《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详见附件之表一)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详见附件之表二) 2.名录变更 业务流程: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 需提交申请材料: (1)对于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 a.加盖企业公章的《 b.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对于变更联系方式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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