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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托盘业务》诈骗国企3.6亿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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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托盘业务”诈骗国企3.6亿元发布:2015-2-11 10:43:57?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3次 【大?中?小】 表面看似开展钢材贸易“托盘业务”,实则是借经营之名诈骗国企货款,孙清涛、孙登茂等8人以“空手套白狼”的手法大肆行骗国企,金额高达3.6亿元。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中7人无期徒刑。10起“托盘业务”诈骗国企3.6亿元 2012年9月,北京的一家国有企业———国电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国电公司”)报案称,2012年4月,孙清涛、孙登茂以开展钢材贸易为名,通过签订钢材购销协议,提供虚假货权凭证,并支付小额保证金方式诈骗公司货款。 经查,孙清涛系上海龙建钢铁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龙建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铁山钢材现货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铁山库”)股东,并实际控制上海知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知安公司”);孙登茂系上海巨旺钢铁有限公司(下称“巨旺公司”)负责人、上海铁山钢材现货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孙清涛归案后交代,2011年9月,因缺少资金,遂与章高峰、孙登茂商议,以下游公司委托国电公司购买上游公司钢材的形式,从国电公司套取钱款。2012年4月,孙清涛以龙建公司和知安公司名义与国电公司签订三方《钢材购销协议》,约定由知安公司委托国电公司向龙建公司购买钢材,铁山库给龙建公司出具该公司存放在仓库的钢材货物仓单,再由国电公司派人到仓库对照货物仓单实地检查后贴上国电公司的标签,之后铁山库给国电公司提供货权凭证。三个月后,知安公司支付钢材款给国电公司,拿回钢材货权。协议还约定,知安公司在交给国电公司货款20%保证金后,国电公司与龙建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付全款,国电公司每月按货款价值的2‰收取知安公司的代理费。 上述交易,在钢材贸易领域叫“托盘业务”。 这笔合同中,在知安公司向国电公司支付1000万元保证金后,国电公司将合同约定的5000万元钢材价款支付给龙建公司。由于龙建公司在仓库中存放的钢材只有少量或没有,货权凭证只是一张“空头支票”。 铁山库为什么要给龙建公司出具虚假的货物仓单呢? “因为我与孙清涛是亲属关系。”铁山库法定代表人孙登茂交代。而孙清涛的说法是,“我答应介绍他与国电公司也做一笔类似交易”。 不久,孙登茂以其控制的巨旺公司和另一公司,采取上述同样方式与国电公司签订合同,骗取国电公司货款3995万余元。 为了从国电公司套取更多资金,他们变换公司身份,继续与国电公司“合作”:2012年6月,孙清涛伙同蔡作斌等人使用另外两个公司名称骗取4100万余元;2012年7月,孙清涛借用南京两家公司之名骗取3740万余元。除此之外,章高峰自己单独或伙同他人作案4起,骗取国电公司近1.19亿元;周芳长伙同杨义等人作案2起,骗取国电公司上级集团公司8000多万元。 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审查发现,该系列案共涉及8名被告人,他们通过钢铁贸易形式从国企融资,或单独或合伙实施诈骗10起,案值高达3.6亿元。“拆东墙补西墙”法院认定合同诈骗 在孙清涛看来,他们不是骗取国电公司钱款,而是“套钱”维系公司经营。“生意欠款太多,而且从银行也贷不出钱来,必须用这种方法‘套钱’堵债务窟窿。”孙清涛说。 在龙建公司财务主管看来,“孙清涛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归还货款和高利贷,公司没什么业务。” “套来”的钱去了哪里呢?孙登茂供称:“我从国电公司拿到5300万元后,首先转给章高峰3000万元。他称用这笔钱还国电公司上一个合同的回购款,并约定给我3%月息作为回报。章高峰答应,他下一笔从国电公司弄出来钱还给我,我再拿这笔钱还给国电公司。另外1000万元借给孙清涛,约好3%的月息。剩下的1000万元,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他们就是在用从国电公司套取的货款,来偿还前期合同款,或偿还其他债务,相互周转借用,形成一个循环。”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崔誉说。 2014年上半年,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陆续对前述10起案件提起公诉,指控孙清涛、孙登茂、章高峰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国电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合同诈骗罪。 庭审中,被告人称与国电公司开展的是正常的钢材贸易合作,并不构成犯罪。孙清涛辩称,早在2011年就与国电公司开展合作,前期所做交易均已按时付款,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付款,自己主观上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故意,也没有欺骗的故意;国电公司明知货权凭证虚假,并未被骗。 孙清涛还提供了与国电公司来往的电话录音、短信,证明国电公司与其采用钢材购销合同的形式,行企业金融借款之实,货物仓单是应国电公司的要求出具的,国电公司自交易之始就知道货物清单与实际不符。由于无法证明录音、短信证据来源合法性,法院没有采信。 孙清涛供述,由于2012年4月那个与国电公司的合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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