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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及其影响分析讲义.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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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及其影响分析 真的来了,奶粉还能好好买吗?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文)(以下简称“18号文”),将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税收政策并对现行的行邮税税率进行调整,这标志着此前施行的跨境电商“行邮税”试点工作结束。 一石激起了千层浪,各大新闻与社交媒体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此次税改给予了大量的报道、转发和解读。跨境电商税改之所以如此引人关注,因其涉及民生、关乎你我。 如今,沸沸扬扬两年的跨境电商税制改革重磅落地,此前政策与资本红利不断的跨境电商零售行业终于迎来了自己的“专属”税制。奶粉还能好好买吗? 跨境电商税制改革历程回顾 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的文件票据、旅客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具有贸易属性。 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此次税改之前,有关部门频繁释放政策红利,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在外贸环境下滑的大背景下迅猛发展。此次跨境电商税制风向突变,对于个中缘由,笔者不予妄自猜测。 对此,财政部关税司于3月24日公布18号文当日同步所给出的解释是: LOREM IPSUM DOLOR 如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 为什么要改 税改目标 如前所述,此次税改官方公布的原因在于消除跨境电商进口货物与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不公。 这也决定了此次税改要达到的重要政策目标之一即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进行加税,以缩小或拉平其与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及国产货物间的税负差异。此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制改革各项内容,基本上也是围绕这一总体政策目标而展开的。 可以预见,税改之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总体税负客观上将不可避免会有所上升。当然,税改对不同品类商品的具体影响不尽相同,不同商品的实际税负可能存在有升有降的情况。 税改要点归纳 税种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限值 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税率 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限值的: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则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完税价格 以“实际交易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税额 “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依据18号文,此次税改的主要改革要点如下: 税改要点归纳(续上) 纳税义务人及及代收代缴义务人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正面清单》与使用范围 财政部嗣后将另行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正面清单》”),属《正面清单》范围内、且能进行“三单”比对或者能够提供“三单”信息的商品方属于此次税改的商品范围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三单”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退货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税改前后主要变化及其影响(1)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进一步明确 ▲总体上,中国海关将进出口商品分为贸易性质的“货物”和非贸易性质的“物品”两大类,并分别按照进出口商品的上述属性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与监管体制。 ▲ 有关商品如属“货物”,则将适用如下税收与监管政策: 适用更高的税率(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一般高于按照物品征收的行邮税。 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征税,而非《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上所确定的完税价格征税。 运费等费用需要计入货物完税价格予以征税。 适用商检、进扣许可证等监管措施。 税改前后主要变化及其影响(1): — 跨境电商税改前后主要变化及其影响(1):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进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进一步明确 税改前后主要变化及其影响(1):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进一步明确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理论上而言,兼具贸易性质“货物”与个人自用性质“物品”的双重属性。 税改之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 而此次税改,三部委明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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