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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帝系砒霜中毒死亡”说难以成立
?北京大学历史系 房德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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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研究》2008年第4期发表了《清光绪帝死因研究工作报告》,它是“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重大学术问题研究专项课题(清光绪帝死因研究)”课题组的结项报告。课题组由中央电视台清史纪录片摄制组钟里满同志主持,成员有清西陵文物管理处3位同志、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工程设计所5位同志、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4位同志。《报告》称:课题组对光绪帝的头发、遗骨、衣裤进行检测,发现含有高浓度砷(砷的主要成分是三氧化二砷即砒霜),此证明光绪帝死前体内有高浓度砷,因此“光绪帝系砒霜中毒死亡”。《报告》又称,在衣物上检测到的较高浓度的砷集中在胃区,衣物、遗骨、头发上极高浓度的砷是由光绪帝体内“胃肠内容物”沾染形成的,暗示光绪帝死于急性胃肠型砷中毒。
在同一期《清史研究》上,还发表了钟里满同志的《清光绪帝砒霜中毒类型及日期考》,该文以《报告》的结论为前提,利用“光绪皇上脉案”等史料,证明光绪帝死于急性胃肠型砒霜中毒,并且在字里行间把施毒者指向慈禧太后。
《报告》的观点得到学术界的赞同,经媒体广泛报导,“光绪帝系砒霜中毒死亡”说似成定论。
但是我对于这个结论却有怀疑,特提出来向诸位请教。
我认为,《报告》在方法上有根本性的错误,它未对检测的数据做回溯分析便下结论。这种错误就如同下例中甲某的错误一样:一百年前有一桶海水,经过一百年海水已经蒸发了,盐沉淀在桶底。甲某发现了,从桶底取出一克物质进行含盐度检测,结果含盐度为99%。于是甲某就宣称:根据检测的结果可知一百年前那桶海水的含盐度是99%。这个结论显然是荒唐的。而课题组正是用的这种方法,他们把尸体腐烂挥发后存留在衣物、头发、骨骼上的砷取来做检测,把测得的砷浓度当作光绪帝身体中的砷浓度,这不就是甲某把沉淀的盐的浓度99%当作海水的含盐度了吗?。
下面具体分析《报告》的错误:
?一、《报告》说检测的数据表明高浓度的砷集中在光绪帝的胃区,因此光绪帝系砒霜中毒而死,但数据并不支持这一结论。
光绪帝的第一至第四件衣物(排序从外向内)的含砷量显示,从最外面的龙袍到最里面的内衣的含砷量依次增加,内衣最高。内衣贴身,其数据最重要。
课题组检测了内衣的左袖、躯干、右袖的含砷量,其样品的平均含砷量分别是359微克/克,448微克/克、879微克/克,[1]三者以右袖最高。这是怎么回事?依照医理,急性胃肠型砷中毒和慢性砷中毒是内藏的含砷量最高,可是《报告》的数据却是右袖的最高,它是左袖的2.45倍,是躯干(对应内藏和上腹部)的1.96倍,这怎么解释?
课题组对于这一现象不加解释。《报告》是这样分析4件衣物的: “从同一件衣物看,第一件至第三件,每件衣物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较高;从穿着层次看,第四件衣物(内层衣物)的含砷量大大高于第一件至第三件……”这段分析违反了逻辑一致性的要求。在叙述了前3件衣物的含砷量在胃区比较高之后,接下去就应当也必须叙述第四件是否也在胃区比较高,但《报告》却略去不说,而笔锋一转,改换叙述角度,说从内衣到外衣的砷量变化。这说明课题组明明知道第四件衣物的数据不支持“砷含量在胃区比较高”的结论,却在叙述中有意加以隐瞒。
内衣右袖含砷量为躯干的1.96倍,这个数据推翻了《报告》的“大量的砷化合物曾留存于光绪帝尸体的胃腹部”的结论,也推翻了急性胃肠性砷中毒的结论。依照第四件衣物检测的数据,应该说大量的砷化合物曾留存于光绪帝尸体的右胳膊。对于这一现象,还需课题组做出合理的解释。
不过,《报告》中也有相对可信的数据,这就是第四件内衣躯干的数据,它对应光绪帝的内藏和上腹部,可以反映内藏和上腹部的含砷量。课题组检测了内衣躯干部的4份样品,其含砷量的平均值是448微克/克。这是腐败尸体挥发后留存在内衣上的砷,它不等于是光绪帝生前内藏和上腹部的平均含砷量,必须对它做回溯分析才能知道生前的平均含砷量。但是这有困难,因为我们不能准确地知道当初有多少腐败尸体挥发掉了,只能做估算。如果在1克内衣躯干部上承载了10克腐败尸体,则448微克/克÷10=44.8微克/克。如果承载20克腐败尸体,则448微克/克÷20=22.4微克/克。如果承载30克,则448微克/克÷30=14.93微克/克。究竟是多少,不能确定,但光绪帝尸体对应样点部位的腐败物的平均含砷量肯定比448微克/克小得多。
必须强调的是:课题组只检测了4个样点的含砷量,其平均值448微克/克只是这4个样点的平均值,它不是整片内衣躯干部的砷量平均值(说详见本文第三部分),所以回溯分析所得的三个估值44.8微克/克、22.4微克/克、14.93微克/克,也只是光绪帝尸体腐败后留存在样点上的那部分腐败物的平均含砷量,它不代表全部内藏和上腹部的平均含砷量。课题组说明其取样时尽量取沾染砷较多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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