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40__煤矿防治水规定_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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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40__煤矿防治水规定_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本矿井防治水工作,掌握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防治水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 ,特制定本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的各项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和领导,总工程师主抓。地测部门是负责防治水业务和保安主要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矿长)领导及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 本公司水文地质中等偏复杂,应按要求配备2个专业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 本公司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 本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矿井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严禁施工,要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或采掘地点应加强观测掌握动态,发现突水征兆时及时停止采掘作业、分析原因、采取治理措施。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增强抵御水灾能力。 第十条 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科学研究和防治水技术攻关,注意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 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本公司各矿的水文地质特征,地质 报告中把本公司两个矿井划分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各矿要按所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十二条 各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深入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报告内容包括: 1、矿井位置、范围、周边关系以及自然地理等情况; 2、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3、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 4、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采空区分布状况; 5、矿井涌水量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6、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7、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突水量大于300m3/h)后,在1年内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第二节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 矿井每十年编制井田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第十五条 矿井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 第十六条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4、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6、矿井涌水点台账; 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8、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9、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10、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1、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第十七条 新建矿井应当按照矿井建井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 新建矿井应当编制下列主要图件: 1、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 2、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3、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4、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5、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 第十八条 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 2、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当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一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第二十条 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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