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貴州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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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貴州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附件: 2012年贵州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有效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努力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为科学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提供技术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监测工作在各级农牧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整合我省兽医技术力量和资源,提高我省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与预警能力。 (二)监测工作坚持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病原学监测和血清学监测相结合,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保证监测工作能全面反映我省畜禽免疫状况和病原分布特点,保证监测工作能适应日常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三)监测工作实行三级负责制。通过三级监测制度的建立,形成全省规范运行的监测网络体系和有效的预警机制。 (四)监测工作实行定期汇总,定期分析,定期通报,使监测工作服务于防控工作,服务于生产。 三、工作安排 (一)各级农牧部门负责组织监测方案的制定,下达监测计划,安排必要的监测经费;负责定期组织监测评估分析,向当地政府和生产者通报监测情况,省级定期评估时间为4月6日-10日、7月6日-10日、10月6日-10日、元月6日-10日,评估后及时拟写情况通报,并于3日内通报政府或企业,特殊情况及时通报。 (二)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的监测工作,及时汇总监测数据,提供监测报告。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农业部下达的监测任务,承担贵阳、安顺、黔东南3个市(州)9个县的定点监测,指导市(州)开展病原学监测;协调贵州大学参与遵义等6个市(州)18个县的定点监测,对市(州)监测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复验。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省下达的监测任务安排市(州)级定点监测和县级监测,市(州)级定点监测要合理布局,六盘水市定点监测要覆盖所有县,安顺市、毕节市定点监测点覆盖60%的县市,其它各市(州)定点监测覆盖50%以上的县市。县级定点监测由市(州)结合下达监测任务,指导合理布局,并对县级监测情况进行抽查。市(州)、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做好春、秋季集中免疫后的免疫抗体监测和按月开展的免疫抗体监测,同时要不断提高病原学监测能力。已开展病原学监测的市(州)要在上年监测数的基础上增加20%,没有开展的市(州)要结合市(州)级兽医实验室的认证尽快添置相关设备开展工作,2013年底前市(州)级兽医实验室均要开展病原学检测工作。 (三)样品的采集与送检。各级农牧部门要转变观念,把监测样品的采集作为监测的基础性工作,确保样品的真实性,使监测工作能客观地反映我省免疫工作状况和疫病的潜在风险,有利于及时有效地采取防范措施。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对农业部规定的外来病采样送样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因工作疏忽、渎职造成新病或外来病未能及时发现,造成的后果应由采样或送样单位与个人承担。 市(州)级以上监测点采样要确保规模养殖场点达到40%以上。规模养殖场与监测单位要建立合作机制,采样补助费可直接补到场,使规模场从被动监测转向主动监测,主动送样,减轻采样工作量,提高监测样品的真实性。样品送检要按农业部有关技术规范包装送检,保证送样质量。 四、监测结果的报送 (一)各地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是:严格按省下达任务和要求做好采样送样的同时,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从国外引种场及养殖密集区和城郊养殖户畜禽实行定期临床观察,认真做好记录,填报相关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上报。 (二)国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1、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月6-30/31日前将月度常规和集中监测结果、动物疫情信息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农委防疫检疫处。每季度汇总上报监测数据和省级定点监测数据,形成工作总结分析报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农委防疫检疫处。每半年报送一次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总结分析报告,并组织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对全省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发生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初步评估后报省农委防疫检疫处。 2、各市(州)应在每月6-30?31日前将月度常规和集中监测结果、动物疫情信息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监测情况汇总组织分析评估后报当地政府和省农委、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9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的要求,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进行汇总评估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农委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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