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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监管程序文件
HRBYC-CX-05-01-8.2.3
卷烟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管理控制程序
前言
本文件结合了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管理特点,依据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制定,明确了市局(公司)卷烟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的控制要求。
本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
本文件的附录A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文件由专卖监督管理处归口管理。
本文件的批准人:李明学。
本文件的审核人:张志军。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洪宇。
本文件2010年11月30日发布,2011年1月1日实施。
1 目的
为加强哈尔滨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促进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市局、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同级监管的市烟草公司及其卷烟经营活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过程控制。
3 职责
3.1 专卖主管副局长
3.1.1 各级专卖主管局长对属地专卖内管负总责。市局局长是专卖内管工作的一把手,对卷烟经营专卖内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领导、指导、组织协调全市专卖内管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完善装备;
3.1.2 负责组织专卖内管专题会议,进行问题查找、分析、沟通;
3.1.3 负责审核对业务经营部门或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结果处理,保障全市卷烟经营同级监管工作有效正常开展。
3.2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处
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
3.2.1 专卖监督管理处处长、分管专卖内管工作的副处长对卷烟经营专卖内管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协助局长指导、组织全市专卖内管队伍建设,指导、组织市区各分局、各县(市)局做好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组织对县级局专卖内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保障全市卷烟经营同级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3.2.2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3.2.3 负责对市烟草公司卷烟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内部监管,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3.2.4 负责组织县级局做好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工作,对县级局专卖内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2.5 负责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分解并制定辖区内专卖管理工作计划,指导、配合、协调各分局(县级局)查处各类涉烟违法案件
3.3 市区分局、各县市局
3.3.1 负责收集属地卷烟经营活动数据、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3.2 负责本辖区内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3.4 法规处
3.4.1 负责监督审核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中各环节依法落实情况及行政复议的受理及组织工作。
3.4.2 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审核、评查并签署意见。
3.5 其他部门(单位)
营销中心、物流中心、财务处、各卷烟营销部负责卷烟购进、入库扫码、准运证到货情况等数据及时交专卖监督管理处。
4 内容和要求
4.1总要求及监管内容:
4.1.1有关卷烟经营全过程管理监督按《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11】49号和哈烟专【2011】16号《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执行。
4.1.2市局内管监督内容包括:市烟草公司卷烟经营活动,每月对卷烟购进、库存、准运证到货确认、销售等行为进行监管,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4.1.3县分局监管内容包括:辖区内烟草公司卷烟经营活动。每月对卷烟销量、零售户管理信息、卷烟配送等行为进行监管,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4.2计划制定及分解
4.2.1市局专卖处根据卷烟经营状况及省局的总体安排,适时制订烟草专卖局本年度《卷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方案》报局长审批。
4.2.2市区各分局(县级局)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本年度《工作计划》或者《工作要点》,经县分局长审批后执行。
4.3内部监管实施:
4.3.1市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市区各分局(县级局)在卷烟经营活动中,对出现符合条件的异常情况都要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填写相关工作表格,记录整个过程,确保调查核实过程的真实性和痕迹化。
4.3.2市局专卖处、市区各分局(县级局)专卖内管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或者卷烟经营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订单采集、卷烟销售、卷烟到货、卷烟配送、零售户信息维护等环节,按照确定的条件进行查询、分析、对比,确认异常情况。
4.3.3市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市区各分局(县级局)专卖内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确认的异常情况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对异常情况进行具体描述和分析,提出由谁来调查、如何处理的初步意见,上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负责人后,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处汇总情况形成季度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汇报,按季度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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