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方法超说明书用药.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处方点评方法超说明书用药

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方法 一、概述 超说明书用药一般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具体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的用法,也就是药品未注册用法(unlabeled uses,off-label uses,out-of label usage or outside of labeling)。“药品未注册用法”一般具备相关研究,已有文献报道或偱证医学证据支持的用法,其与不正确的用法、违法用法等概念有本质区别。 在世界各个国家,现象。7.5%-40%;由于药品注册时临床研究资料的局限性,当面对孕妇、儿童等特殊用药人群时这种情况更为常见。有统计表明,超说明书用药在儿科住院患者中高达50%-90%。在一项针对欧洲5国儿科病房的调查中发现,46%的处方中存在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而在另一项研究中,调查了美国31家儿童医院355000名住院儿童,发现超过79%的儿童至少有过一个超说明书用药。在孕妇中,一项对英国利物浦妇产科医院17000张产前处方的连续抽样调查显示,75%的处方存在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但其中绝大多数被认为是安全的。 处方用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说明书及其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具有法律和医学上的意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由于超说明书用药存在比按说明书用药更大的风险,因此,超说明书用药必须规范。2010年3月18日,广东省药学会印发国内首个《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在国内没有具体规范的情况下,广东省药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国外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目前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被《中国医药报》列为2010年度国内十大重要指南之一,并在SCI杂志——美国的JMCP(The Journal of Managed Care Pharmacy,影响因子为2.412)刊发,同时配发了长达11页的社论,这是国药学会系统中首个以学会名义在SCI上发表的共识。在保证患者获得必要治疗的同时,让临床医生与药师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1982年4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药品未注册用法”发表声明,“《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没有限制医生如何使用药物,对于上市后药品,医生治疗方案的适应人群可以不在药品说明书之内,在某些情况下,医学文献报道的“药品未注册用法”是合理的”。FDA明确表示“不强迫医生必须完全遵守官方批准的药品说明书用法”。药品说明书用法往往滞后于科学知识和文献,若“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根据合理的科学理论、专家意见或临床对照试验获得的,是为了患者的利益,没有欺骗行为,“药品未注册用法”是合理的。1992年,美国医院药师协会(ASHP)对 “药品未注册用法” 发表声明指出,很多情况下,“药品未注册用法”代表患者最需要的治疗信息,如果认为“药品未注册用法”是“试验性的用法(experimental uses)”,这将限制患者获得治疗的权利。“医生采取的治疗决定应与患者需要一致”,这是ASHP的基本原则。 第52届世界医学协会联合大会(爱丁堡,苏格兰,2000年10月)修改的《赫尔辛基宣言》称“当无现存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治疗病人时,若医生觉得有挽救生命、重新恢复健康或减轻痛苦的希望,那么在取得病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生应该不受限制地使用尚未经证实的或是新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措施。”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 超说明书用药现象分为不合理用药和有证据支持的患者病情需要的治疗两种情况。前一种是医生不负责任的表现,而后一种则是医生为了患者病情需要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超说明书用药可以为患者病情的缓解起到治疗效果,也有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从而导致医疗纠纷。这就意味着医生和患者要面临额外的风险。针对这一现状,有必要探讨对超说明书用药进行科学的管理,从而保障患者及医生的权益。 用药安全是医疗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处方用药应遵照药品说明书中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或给药途径等在国内没有具体规范的情况下,广东省药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国外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目前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并于2010年3月18日印发,供医疗单位参考。其中认为,药品未注册用法应具备: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批准;保护患者的知情权等5个条件“药品未注册用法”时,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 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这体

文档评论(0)

haihang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