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重点笔记-司考(整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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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重点笔记-司考(整理版)

民法 一、线索:生活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责任 二、使用说明 1.笔记主要根据bobo先修班、民法一、二以及钟秀勇超长6天班讲义总结,bobo的体系加老钟的全面等于天下无敌。一份体系建立起来就不要轻易去看别的书,体系混乱大厦必倒。另外,不建议看老钟的其他讲义以及其他课本,因为本讲义已经足够细致,在搞懂之前增加其他负担实在是折磨自己。建议先听bobo的先修班再使用本笔记,且本笔记仅是体系框架,不能代替讲义。 2. 司考的学习就像识人,第一次学大量知识点就像大学第一次班会,会结束了,基本上还是不认识,除了个别有特色的同学能记入脑中学习也一样,第一次学习完了基本上云里雾里,决大多知识点根本就没学会,学会了也很快忘记。怎么办?同样如识人,记住的人要么是见得次数多的要么是有所交际的。拿到学习上来,就是多看几遍书,自然就认识了。所以很多时候,我们第一次看之后,如果觉得感觉很好但不用多久就基本全忘,那要看多少次才合适?依据你看一般人需要几次能记住。找个你非同寝无特色的同学想想看。你是看了他几次记住他的。其次,看是看不出他的好坏,他的特征。所以需要交际相处,学习中怎么与知识点交流相处?那就是做真题,真题做的多了,自然知道知识点的各种正面侧面的特性。所以从上可知,看书的功能主要是知道、记住? 3.本笔记是笔者备考阶段的第一份笔记,万事开头难,笔记的质量不是很高。由于体系已经成型,排版也很难再改,布局安排过于紧凑,所以使用起来可能有些不方便,还请见谅。但经过多次修改与添加,知识点相对比较全。另外,由于排版过于紧凑,有一些手写在字面的小知识点、陷阱未能添加上去。如果同学需要,可以微博私信索要照片。为防止WPS与OFFICE打开文件不一,导致排版混乱,故将文件转化为PDF,有需要WORD的同学也可以向我索要。 三、目录 一、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财产行为(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合法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法律后果意定 (表意行为) 身份行为(婚姻、收养、遗赠) 非法的民事行为(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行为: 准民事行为:A意思通告:催告、要约拒绝。 B观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承诺迟到通知 一、民事法律事实 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取得权利也不失去权利) (引自bobo) 事实行为 先占(没有抛弃!)、添附、建造、创造、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非基于上游权利而取得权利的行为) 法律后果法定 (非表意行为)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缔约过失行为(伤害权利的行为) 事件:人和动物出生(含剖腹产)、死亡(含安乐死)、海啸地震(不可抗)、时效的经过、罢工集会游行:生死、不可抗、时效、社会异常事件 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1好意施惠: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重大过失才有责)、公交让座、受托购物、火车叫醒。 彩票:合买忘买,买了也中了但是掉了(是好意施惠,无责)--奖金只要未兑就无责;委托店主店主跑了或被人抢了(有责) 好意施惠可以向合同关系、侵权责任转化(举例:请客极力劝酒喝进医院、免费搭车司机过错致乘客伤---关键在于有无过错) 2法外空间:A未构成不可抗的自然现象(下雨等)。B散步、读书、起床、做梦。C宗教关系、同事关系、师生关系、恋爱关系、同学关系。 3婚约:支付彩礼属于赠与合同——三种情况存在返还请求权:1未结婚。2结婚后又离婚未同居。3结婚后又离婚给付方生活困难 4合同界域之外:(德国判例)约定XXOO后吃避孕药;约定不准结婚;约定不准离婚(最为隐私的个人自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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