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效益补偿县级方案操作细则.doc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生态效益补偿县级方案操作细则

云南省编制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县级实施方案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统一工作方法,规范操作,指导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切实做好省级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促进管护水平提高,确保资金安全运转,管护效果达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云南省境内列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省级公益林。 省级公益林是指按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操作细则》的规定,由各县(市、区)区划界定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逐级上报,省级林业、财政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公益林。 第三条 编制单位 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跨县(市、区)的经营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并入所在县(市、区)进行编制。 实施方案由各州(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完成。 第四条 编制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界定、承上启下、保持连续性的原则;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的原则; (三)尊重意愿、明晰事权、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的原则; (四)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编制要求 (一)2004年区划界定并经国家认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原则上不作调整,已实施补偿的地块保持不变。省级公益林与国家重点公益林在地块上不得重复、区位上不得交叉,不得把符合国家重点公益林规定的地块降为省级公益林。 (二)以2008年区划申报的地方公益林及核查认定成果为依据,在不突破省下达的省级公益林控制面积的前提下,进一步对省级公益林进行全面校核,落实到山头地块。 (三)在林权权利人自愿的基础上,将无争议的省级公益林落实到林班小班,明确四至界线,并签订和完善禁伐或限伐协议。凡林权权利人不愿意划为省级公益林的,县(市、区)级政府要采取妥善措施处理。 (四)各地要根据省级公益林的权属构成、区位分布和管护难度等情况,合理划定管护责任区,采取有效管护形式,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各相关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工局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具体管护人员,层层签订管护合同,把管护责任明确到人。 (五)建立和完善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公益林管护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补偿资金的投资效益。 第六条 编制内容 实施方案编制包括省级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内容。按照不同要求,分别进行作业设计和规划。 对省级公益林管护必须进行作业设计,即落实地块,签订禁、限伐协议,落实责任单位、管护人员及管护经费,落实规章制度;对造林、补植、抚育及保护等部分进行三年规划。 第七条 工作流程 (一)制定工作方案 (二)现地校核调查 (三)开展规划设计 (四)进行质量检查 (五)编制实施方案 (六)审核报批方案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八条 生态区位及范围 除国家重点公益林外,按以下生态区位顺序,其范围的林地可以纳入省级公益林。 (一)江河源头和两岸。河长100公里以上,汇水面积15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面山及其汇水面积内的林地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的江河两岸面山的林地。 1、江河源头——江河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 2、江河两岸——江河两岸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面山范围内的林地。 (二)大中型水库。在建或已建成的库容大于或等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周围和水源径流两侧面山的林地。 (三)自然保护区。依法纳入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林地,自然保护区生物走廊、自然保护小区等林地。 (四)高原湖泊和湿地。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程海等高原湖泊、湿地周围和水源径流两侧面山的林地。 (五)交通干线护路林。铁路和公路国道、省道、重要州(市)道和县(市、区)道两侧的林地。 铁路和公路国道、省道、重要州(市)道和县(市、区)道两侧为平地的向外延伸500米、为山地的从林缘起向外延伸至面山山脊范围内的林地。 (六)城市面山及饮水工程。省、州(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面山和配套的重点饮水工程水源汇水区内的林地。 (七)森林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内的林地。 (八)风景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全省风景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内的林地。 (九)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点水源区、风景区、环境保护区林地。 凡省级公益林地域重复的,按上述生态区位顺序区划界定。 第九条 地类 林业用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

文档评论(0)

haihang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