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权利选择与权力保障:请求权竞合与裁判权的应对.pdf

权利选择与权力保障:请求权竞合与裁判权的应对.pdf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权利选择与权力保障:请求权竞合与裁判权的应对.pdf

第四编法律适用问题研究845 权利选择与权力保障:请求权 竞合与裁判权的应对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盛华 一、问题的提出 1996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江苏省某市育龄妇女赵梅在该市人民医院通过会阴侧 切手术顺产一8斤男婴,接产医生在缝合伤口时不慎将一枚2.6厘米长的三角缝合针遗留 在赵梅体内。出院后不久,赵梅即感到下身疼痛,到该院复查,未见异常,医院仅开了一 些消炎药。在此后的七年中,赵梅屡次感到下身疼痛,并拒绝与丈夫同房,导致夫妻感情 严重不和,丈夫多次要求离婚。2003年4月12日,赵梅到市中医院检查,查出在伤口缝 合处存有缝合针一枚。2003年5月15日,赵梅起诉至法院,要求人民医院赔偿损失7万 元。 在本案中.实质上存在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 十二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择一而诉。但现实中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是概括起诉①而且意思表示 比较模糊,此时法院该怎么办?法官该如何应对?是不是说凡是请求权竞合的案件,法官 能做的仅仅是要求当事人择一而诉?在私权选择与公权保障的衔接上,法官如何发挥司法 能动性用最小的司法资源去实现最大化的社会效益?这是我们在强调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时 应当思考的问题。类似于本案的还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雇工因履行职责受损害 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它们可以反映出请求权竞合问题在实践中是一个极其常见且亟待 解决的问题,同时也一直是困扰法官们的一道难题。虽然民法理论界对请求权竞合问题的 讨论由来已久,但至今尚未形成令人信服的通说。 二、请求权竞合问题理论探源 德国学者迪特尔-梅迪库斯在《德国民法总论》一书中指出,请求权是最重要的权 利之一。是相对权的典范。它的第一层含义是旨在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的要求,另一层含 义是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德国民法典》第194条第1款的定义)。实体 法上请求权的概念是由温德沙伊德从罗马法和普通法中的“诉”的概念中发展来的。②自 ①所谓概括起诉,是在请求权竞合案件中,原告由于诉讼能力较低起诉时并不做出选择而直接起 诉要求对方赔偿多少损失,有的甚至连损失的具体数额都不写明,这在农村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中相当 普遍。 ②[德]迪特尔·梅迪库斯,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 846司法能力建设与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下) 从另一名德国学者赫尔维格提出“一个法律构成要件产生一个请求权”①的论断后,民法 学界引发了请求权竞合问题旷日持久的争论。所谓请求权竞合,我国学者王利明教授给其 下的定义是:“某一违法行为引起两种以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该行为的受害人就同 一给付内容依法享有多重的、彼此冲突的请求权的现象。”②由于各国民法学者对请求权 竞合问题的理解不同,出现了多种学说的纷争。 (一)请求权竞合的法理基础 … 依民法原理对权利的划分,权利可以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人身权、物权、债权、知 识产权等基础权利被称之为原权利,请求权与抗辩权等被称之为救济权。“请求权以其基 础权利之不同,分为债权上请求权、物权上请求权、准物权上请求权、知识产权上请求 权、人格权上请求权、身份权上请求权”。③正因为请求权赖以产生的基础权利不同,当 一项权利受侵犯时可以产生多个请求权,如同时产生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这就导致 了请求权竞合现象的发生。在实践中,请求权竞合一般是源于同一民事主体基于同一不法 行为侵犯了同一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一不法行为符合多重责任的构成要件。如行为人因 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既符合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时.就会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但是,如果行为不是同一民事主体所实施或同 一民事主体实施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不会产生请求权竞合的问题。或者说,即 便是同一民事主体实施了同一不法行为,但侵犯的是不同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不会产 生请求权竞合问题。请求权竟合的根本原因在于受害人的多个基础权利同时遭到了来自同 一行为人的同一不法行为的侵犯。 (二)有关请求权竞合理论问题的考察与简要评价 自从德国学者赫尔维格提出“一个法律构成要件产生一个请求权”的论断后,民法 学者们围绕这一论断基于不同的理解提出了以下三种较有影响的学说。 1.法条竞

文档评论(0)

开心农场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