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學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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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學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九江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1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省级立项课题管理办法》《九江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研究课题管理,推进课题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规定的管理工作,包括校级教学研究课题和省级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的立项、开题、中期管理、结题、评优等事项。 第3条 本办法在学校高等教育研究室的组织、指导下,由具体管理教研课题的责任人负责实施;各教学单位的教研课题管理工作,由其教学科研管理科在分管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落实。 有关业务管理工作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对教研课题的相关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与管理。 第4条 凡从事教学课题研究的课题组成员、业务管理工作者,都应当认真执行《赣教高字[2007]43号》《赣教高字[2007]90号》《九江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熟悉本细则要求,确保学校教研课题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第5条 省级教研课题的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同时严格执行《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省级立项课题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 申报与立项 第6条 申请教研课题立项的主持人,应具有不少于2年的从事高校实际工作的经历。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业务管理责任人,根据《九江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教研课题立项的主持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7条 申请教研课题立项,在当年发布的《课题指南》范围内申报。不属于教学研究问题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在确定课题名称时根据《课题指南》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名称。选题要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符合《九江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第八条的规定。 第8条 申报人正式确定立项选题前必须进行检索,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学校对重复立项申报的行为人,以通报形式取消其学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9条 学校受理校级教研立项课题申报,采用先网络申报获得批准后,再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中,网络申报方式,根据高教研究网站《关于教学研究课题实行网络系统化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网络申报截止后,主管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 第10条 申报人按要求制作一式五份的“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申请表”:申请者从校园网·高教研究有关网页下载《九江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填写有关内容,注意基本数据完整,承担课题研究的队伍结构合理,项目论证简明扼要、内容完整;研究的问题具有现实针对性,突出实践性;对不同层面的问题研究,内容互相关联,表述具体、明确;研究方法科学,计划进度安排得当,可操作性强;申报资助课题的经费预算合理。 省级课题还需要提交与申请书内容相符的活页论证材料(一式五份)。 “申请表”尽可能保持原有表格结构;如确系需要增大篇幅、页码的,应当整页设置。 第11条 课题申报所有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或学院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依据本细则第7条要求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部门的学术分会委员会予以审议;委员会针对其选题价值、研究方法、队伍情况、科研基础、科研条件保障、计划进度、成果预测等论证情况,以及该课题组的学术品质等,逐项进行认真评审、排队、签署、盖章。 所有申报的纸质材料,以申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到高等教育研究室。各单位、部门报送材料时,须提交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含纸质稿和同质电子稿)。 第12条 课题申报的具体时间,以当年发布的“通知”规定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第13条 教研课题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校级教研课题,各教学单位控制在本部门总在编人数的10﹪内,职能管理部门的申报数控制在本部门总在编人数3﹪内;申报省级教研课题,各教学单位申报数控制在本部门总在编人数的6﹪内,职能部门申报数依其建制原则上控制在1-3个指标范围内(选题特别典型或重大的立项申报除外)。 各教学单位推荐教研课题立项申报,应确保教学第一线教师的申报课题比例不少于80%。 第14条 校级教研课题立项,由高教研究室组织有关学科专家根据年度“立项评审方案”进行统一评审,并按照申报总数的40-45﹪比例,择优提出拟立项名单。 对获得立项提名的,根据其研究价值确定其项目等级。其中,重点资助课题、一般资助课题、立项经费自筹课题的比例数,原则上分别为立项总数的10﹪、30﹪、60﹪。 第15条 省级教研课题的申报材料,报送江西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按规定进行评审。 开题与中期管理 第16条 以年度教研课题“立项通知”为依据,教研课题实行开题报告制度。各课题组的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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