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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及创建国际著名品牌资金项目
收购及创建国际著名品牌资金项目
支持内容、申报材料和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14年7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局国际贸易科。
1、支持内容。
(1)收购和租赁国际著名品牌。
(2)创建国际著名品牌。包括品牌产品研发、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品牌境外宣传推广等。
(3)扶持区域品牌打造国际著名品牌。
2、申报条件。
1.收购和租赁国际著名品牌。申报收购和租赁国际著名品牌资金的企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依法在东莞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2013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3)收购或租赁品牌项目标的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近两年在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2、创建国际著名品牌。申报创建国际著名品牌资金的企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依法在东莞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已在国(境)外注册商标。
(3)2013年度珠三角地区企业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且品牌产品设计研发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非珠三角地区企业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且品牌产品设计研发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近两年在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注:申报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品牌境外宣传推广项目的企业仅需符合第(1)、(2)、(4)项条件。
3、扶持区域品牌打造国际著名品牌。申报扶持区域品牌打造国际著名品牌项目需符合如下条件:
(1)已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的集体商标。
(2)2013-2014年度有在境外对区域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的支出。
(3)2013-2014年度有组织区域品牌企业参加境外开拓国际市场活动。
(4)2013-2014年度有建立区域品牌境外营销网络的支出。
3、申报材料和程序。
申报单位(企业)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申报报告。
(2)广东省收购和创建国际著名品牌资金申请表(附件6)。
(3)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根据申报支持的具体项目,还需分别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收购和租赁国际著名品牌项目。
(1)经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2)开展跨国品牌并购和租赁的尽职调查报告(复印件);
(3)收购和租赁国际著名品牌的计划书和可行性报告;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品牌产品研发项目。
(1)由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3年度财务报表(含设计、研发投入情况)或由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设计、研发投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研发投入部分)》(原件);
(2)产品设计、研发项目书、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设计机构项目。
(1)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书面意见;
(4)在境外品牌产品营销网络运营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在境外设立的设计、研发机构2013年度设计研发投入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6)境外商标注册证明及其中文译文(复印件)。
4.品牌境外宣传推广项目。
(1)境外广告宣传、推广活动(不含阿里巴巴、环球资源等平面、网络媒体宣传及参展活动等)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宣传材料制作费用、境外广告费用支出凭证等材料(复印件)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境外商标注册证明及其中文译文(复印件)。
5.扶持区域品牌打造国际著名品牌。
(1)区域品牌集体商标注册证明及其中文译文(复印件);
(2)2013年-2014年1-6月地方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直接组织相关活动的文件、通知等(复印件);
(3)2013年-2014年1-6月活动有关图片、照片、媒体报道材料等证明文件;
(4)2013年-2014年1-6月区域品牌企业对集体商标的宣传、推广、境外参展、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等的支出的银行凭证、发票及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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