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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作业中环境影响
培训对象:塔司、信号工、片长
塔吊作业的正常环境
1、塔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机械的构造和使用,必须熟知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非安装、维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
2、塔机正常工作气温为—20℃~+40℃,风速低于6级。
3、在夜间工作时除塔机配务照明外,施工现场必须有充分的照明设施。
4、司机室禁止存放润滑油、油棉纱等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塔机必须有良好的电气接地措施,防止雷击,遇有协雨天气严禁在底架附近走动。
6、塔机应定机定人、专机负责制,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和擅自操作,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有专职人员二人以上。
7、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笛,操作时要精神集中。
8、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性能表中规定的幅度和起重量进行工作,不许超载使用。
9、塔机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拔桩等类似作业,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品。
10、工作中塔梯上严禁有人停留,并不得在工作中进行调整或机械维修等作业。
11、工作时严禁闲人走进臂架活动范围以内。
12、液压系统安全阀的数值,电器系统保护装置的调整值及其它机械,结构部件的调整值均不允许随意更改。
13、起重作业完毕后,回转机构松闸,吊钩升起,小车在臂根部,即最小幅度处。
案例一环境变化
2015年3月武汉某项目塔吊需要拼节而没有驾驶员,维修工长何某将另一项目的塔司黎某临时调去操作塔吊。约中午11时左右,塔司黎某在驾驶室休息。由于天气寒冷,黎某向左摆动起重臂以期晒到太阳。在快速转臂过程中,将围挡外两根路灯架刮倒。
事故原因分析
塔吊司机黎某对现场的环境不熟悉,操作前未认真观察作业环境,心存侥幸,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是造成本次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工作环境发生变化,在操作前,公司应根据新工作环境的特点对塔吊司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案例二 汽车吊位置变化未观察仔细
2015年9月上海某项目塔吊吊运钢筋,由于塔吊左侧有汽车吊作业,所以一直从右侧运转。吊完钢筋准备吊原材料,信号工指挥向左转臂,此时塔吊是空载状态。塔司彭某发现左侧汽车吊伸出吊臂但没有动作,距离较工作时位置远,就向左快速摆动起重臂,最终撞到汽车吊,导致塔吊起重臂最前端2个5米节变形
事故原因
(一)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塔吊司机收到指令后虽观察了汽车吊情况,但未能正确判断有无交叉,未与信号工进行确认,且高速转动塔机,盲目操作是造成本次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信号工指挥不到位。在指挥信号前,信号工未提前发现该次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发出正确指挥信号,是导致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之一。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到位。现场出现交叉作业时,无专职安全员管理和协调交叉作业,是造成本次安全事故的次要原因之一。
事故责任
(一)塔吊司机彭某未认真观察作业环境,且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直接造成事故,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根据《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第5.2.3条规定,“指挥人员因站在使司机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信号工在塔吊转臂前提前在吊物处等候,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指定专职安全员管理和协调交叉作业,应同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预防措施
(一)定期对操作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教育和培训的实效性进行检验,保证教育落到实处,特别是新招聘的操作员工,应提高教育频次。
(二)落实片长责任,加强对片长的考核。充分发挥片长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作用,通过严格执行对片长进行考核的方法,促使片长自动、自觉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违章作业的纠处力度,防止事故发生。
(三)当现场操作环境发生变化前,施工总承包应通知现场相关作业人员并进行针对性安全交底。
案例三 吊索具变化
2014年6月,沈阳某项目塔吊进行吊运作业。吊钩起至限位后在空钩转臂时,吊索刮到楼层尚未固定完成的钢柱。事故造成钢柱倾斜后压在楼层外架上。
据查,发生事故前日吊索用钢丝绳为6米,吊钩起至限位时刚好可以越过钢柱,当天早上更换了吊索用钢丝绳,长度为8米,未通知塔吊司机,塔司习惯性认为可以过去,未观察环境。
事故原因分析
(一)塔吊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在操作塔吊前,未观察到作业环境已发生变化,盲目操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当塔吊的作业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并危及安全时,管理塔吊的技术人员未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造成本次安全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责任
(一)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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