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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Manqin Liu Manqin * Liu Manqin 第六章 关 税 *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海关和关境的含义 关税(Customs Duties; Tariff):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出其关境的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 海关: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它是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的重要工具。征收关税是海关的重要任务之一。 关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是执行统一海关法令的领土。 一般来说,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但在如下情况下不一样: 国境内设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的,这些都不属于关境范围内,这时关境小于国境。 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的领土成为统一的关境,此时关境大于国境。 * 二、征收关税的目的 增加财政收入 关税是各国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以增加一国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称为财政关税。 关税的该项作用正日益弱化,尤其是对发展国家而言。部分发展中国家征收关税有增加国家财政的目的。 保护本国生产 以保护国内生产和市场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就是保护关税。关税的保护程度主要决定于税率的高低。 一般而言,进口商品的优势在于包括运费和进口杂费在内的成本比国内同种产品的成本低,两者之间有一个差额。如果关税税率超过这一差额,进口商品的优势将会丧失。这样,关税就达到了完全保护的目的,成为一种禁止性关税。在现实经济中少见。 关税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保护关税是当代各国保护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一些发达国家在贸易中实行歧视政策的重要工具, 调节、引导本国产业。同一国家在不同行业商品间实行有差别的关税税率,可以达到调节生产领域的作用。 * 三、关税的性质和特点 (一) 首先,体现其“税”性: 同所有税收一样,是国家对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 (二) 其次,体现其“关”性: 是一种间接税。对进出口商品征税,一般由进出口商垫付,最后转嫁到买方或消费者身上。 是实现对外贸易的重要手段。税收的高低体现一国对外贸易的政策。 注:随着世界各国的贸易协定的限制,关税水平大幅下降,关税对本国市场的保护作用已大大缩小,而非关税措施在保护政策中的作用日益加强。但是,关税仍是各个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一项重要手段。 * 第二节 关税的类型 一、按征集对象的流向划分 关税按税收征集对象的流向可以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1) 进口税:是进口国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一般是在货物进入国境(关境)时征收,或在货物从海关保税仓库转出,投入国内市场时征收。 进口关税是当前世界各国征收关税的最主要的一种,在许多国家已不征出口关税与过境关税的情况下,它成为唯一的关税。 进口税率的高低影响出口国的利益,已成为国际间经济斗争与合作的重要手段。 * (2)出口税:是出口国海关针对本国商品输出国外时,对出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发达国家主流做法:由于征收这种税增加出口商品成本,削弱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出口,故目前较少征收。只是对在世界市场上已具有垄断地位的商品和国内供不应求的原料品,酌量征收。 征税出口税的国家:在某些发展中国家,出于增加财政收入的考虑,也对部分商品征收出口税,但有逐渐减少的趋势。拉丁美洲的大多数国家征收1-5%的出口税,亚洲,非洲,发展中国家也有征收出口税的。 我国现况:在2002年出口税则中仅对一小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一共有36个税目,其中对23个税目实行出口暂定税率,其余的不征税。 (3)过境税:是指一国对于通过本国关境(国境)的外国商品所征收的关税。 特点:征税国不是贸易的当事人,而是独立于进出口方的第三国。 主流做法:由于过境货物对本国农业生产和市场不产生影响,而且还可以从交通运输、港口使用、仓储保管等方面获得收入,因而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征过境关税,仍在征收的只有伊朗、委内瑞拉等少数国家。 * 二、 按征税的目的划分 按征税的目的划分,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即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的关税。 财政税率不宜过高,否则便会阻碍进口,达不到增强财政收入的目的。目前,财政性关税在一国财政收入中的重要性已相对降低。 (2)保护关税:即为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而征收的关税。 保护关税政策始于重商主义。现代各国仍不同程度地实行对本国生产实行保护。 各国关税保护的重点则有所不同:发达国家所要保护的通常是国际间竞争性很强的商品,发展中国家则重在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发展。保护本国产业。 目前,保护本国生产,并达到理想就业率,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追求的目标。 * 三、按征税的待遇划分 按征税的待遇分类,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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