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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法 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所得进行征收的所得税种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所得税的概念与特征 Income Tax, 也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额(净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统称。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起源于英国,发达于美国、德国、法国,最初目的主要为满足战争需要 特征: 1、直接税 2、只对纯所得征税 3、调控税 4、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并用 5、一般采用代扣代缴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二)所得税的征收模式 1、分类所得税(Scheduled Income Tax) 源于英国;对不同种类的所得规定不同税种,或虽然是同一税种但实际规定不同的课征办法和不同的税率予以课征。 2、综合所得税(Unitary Income Tax) 源于德国;对纳税人的各类所得适用统一的征收方式和税率 3、混合所得税(Compound Income Tax) 分类模式与综合模式的混合,瑞典、日本、韩国等 根据纳税人的各项特定所得先征以分类税,然后再综合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当其达到一定数量后征以累进税。 中国的模式:分类为主、综合为辅的混合征税模式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三)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与特征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特征: 1、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2、应税所得额有一系列的法定扣除、减除额 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主要针对利润征税 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税办法,由企业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四)相关立法 1、《企业所得税法》2007.3 2、《实施条例》2007.12 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2008.3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09.4 5、《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7 6、《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3 7、《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1.7 8、《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2015.11 二、纳税主体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主体 1、居民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含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公司? 2、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和场所,但有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 (二)征税范围 1、生产经营所得 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性事业取得的所得。 2、其他所得: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财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 三、税率 (一)基本税率:25% (二)低税率: 20%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收时为10%)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行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 1 ) 制造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 2 ) 非制造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反应为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五、收入总额的确定 (一)基本内容 (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特殊情况: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五、收入总额的确定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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