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新建MicrosoftPowerPoint演示文稿讲义.ppt

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新建MicrosoftPowerPoint演示文稿讲义.ppt

  1. 1、本文档共2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一节 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一、三国时期的立法活动 基本沿用汉律 1、蜀---《蜀科》 2、吴----科条 基本沿用汉律 3、魏,曹操《甲子科》;《新律》(《魏律》),以及《州郡令》、《尚书官令》、《军中令》等。 《新律》---十八篇 1、《具律》改为《刑名》(刑法总则)篇置于律首 2、确立新五刑 二、两晋南朝的立法活动 严格区分律令,“律以正刑名,令以存事制”。 《晋律》(《泰始律》):二十篇; 1、《刑名》之后增加《法例》 2、刑罚体系进一步变革 3、法律注释出现-----张杜律 南朝 因循守旧,律皆沿袭晋律。 陈朝,官当入律。 三、北朝的立法活动 《北魏律》、东魏《麟趾格》、西魏《大统式》、《北齐律》、北周《大律》。 《北齐律》: 十二篇 1、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隋唐法典影响最直接的一部法典 2、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篇 3、确立笞杖徒流死新五刑 4、首创“重罪十条” 四、法律形式的变化 1、律 2、令“律以正罪名,令以有事制”;“凡不宜入律者,悉以为令”(律令为主) 3、格 4、式 5、科 6、比 第二节 律学成就及法律内容 一、魏晋北朝的律学成就 法律编纂技术和法律注释均有较大进步 张斐、杜预为律作注,经晋武帝诏颁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解后的《晋律》又称“张杜律”。 二、刑罚体系改革 1、进一步废弃肉刑,开始确立新五刑。 2、刑罚趋于人道化 三、罪刑适用的儒家化 1、准五服以制罪---制定于《晋律》 据服丧时间的长短和丧服质地的粗细,分为五等,称五服亲:斩衰,服丧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 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即对于五服亲属间的侵害行为,依亲疏关系来定罪。关系越近,尊犯卑越轻,卑犯尊越重。 2、存留养亲 《北魏律》规定。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经皇帝裁决,可待亲老去世或有人奉养、祭祀时再接受刑罚。 3、重罪十条确立 设立于《北齐律》。 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四、贵族特权法 1、八议入律----《魏律》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这八种特殊人物不适用普通审判程序 源于《周礼》“八辟”。 2、官当 “以官当徒”——官当 确立于《陈律》,渊源于《晋律》“杂抵罪” 即以夺爵、除名、免官等来抵罪。 3、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制 州郡分设大中正、小中正。 以“簿伐”(家庭出身)、“状”(德才、行为、政绩)、品(人品),确定“行状”(评语)。 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上上虚置,上中即为上品,其余则为下品(或称卑品)。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世)族” 。 士庶不婚 4、品官占田荫户制 赋予各级官僚贵族按照官品高低占有免税土地和免税人口的经济特权 该时期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 (一)法典体例逐渐定型:1、《名例》篇确立2、十二篇体例形成3、以注(疏)附律4、律条简要5、明确法律概念术语 (二)刑罚制度的重大变化:1、彻底废除宫刑,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规定流刑,规定鞭刑、杖刑,2、改进妇女从坐的法律,缩小从坐范围,3、流刑确立,封建五刑初步形成,名实相符 (三)官僚特权制度法律化:1、八议入律 2、官当出现 3、九品中正制 4、品官占田荫户制度 (四)罪行确立标准儒家化 第三节 司法制度的新变化 一、司法机关 1、中央统治机构由一省向三省转变, 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公曹”、“三千石曹”执掌司法。 北齐时,廷尉改为大理寺。御史监督职能加强。 一、司法机关 2、地方制度的演变,州、郡、县。 3、曹魏时设律博士(法律教育)。 二、诉讼审判制度 1、皇帝直接行使司法审判权 2、建立死刑复奏制度:北魏太武帝始光四年 3、设立登闻鼓直诉制度 4、上诉(乞鞫)、特使察囚和案验制度 5、滥用刑讯:重枷、测罚、测立等 60.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 * 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 本章重点: 1、了解立法活动 2、掌握法律形式和刑罚体系的变化 3、理解官僚特权化和罪刑适用进一步儒家化的具体表现 历史概况 三国,魏(220—265),蜀(221—263),吴(222—280)。 西晋(265——316) 东晋(317—420),十六国(304—439)。 南朝,宋(420—479),齐(479—502),梁(502—557

文档评论(0)

jiayou1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33070117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