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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讲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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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利用经济合同的准确签定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9.3 某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销售家具业务5笔,共计应收货款1800万元(含税价)。其中,3笔共计1000万元,货款两清;一笔300万元,两年后一次付清;另一笔一年后付250万元,一年半后付150万元,余款100万元两年后结清。 九、利用经济合同的准确签定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9.3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根据此规定,企业若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则应在当月全部计算销售,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61.54万元[1800÷(1+17%)×17%];若对未收到款项的业务不记账,则违反了税法规定,少计了销项税额116.24万元[800÷(1+17)×17%],属于延期缴纳税款行为; 九、利用经济合同的准确签定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9.3 【分析】 若对未收到的800万元应收账款分别在经济销售合同中约定货款结算为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就可以起到延缓缴纳增值税,并收到免费使用税款资金的功效。具体销项税额及天数为(假设以月底发货计算): (300+100)÷(1+17%)×17%=58.12(万元),天数为730天 150÷(1+17%)×17%=21.79(万元),天数为548天 250÷(1+17%)×17%=36.32(万元),天数为365天 毫无疑问,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节约银行利息支出。 九、利用经济合同的准确签定进行税收筹划 2、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且有一定的赊欠期限的情况下,在销售合同中可约定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处理销售业务,根据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基于次规定,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根据合同要求,将商品出售后,开具销货清单,交给委托方,这时委托方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九、利用经济合同的准确签定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9.4 某造纸厂2010年5月向外地某纸张供应站销售白版纸117万元,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形式。10月份汇来货款30万元。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筹划呢? 由于购货企业是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采用了销售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因此可选择委托代销货物的形式,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九、利用经济合同的准确签定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9.4 如按委托代销处理,5月份可不计算销项税额,10月份按规定向代销单位索取销货清单并计算销项税额:30÷(1+17%)×17%=4.36(万元),对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如不按委托代销处理,则应计销项税额:117÷(1+17%)×17%=17(万元)。如不进行会计处理申报纳税,则违反税收规定。因此,此类销售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对企业最有利。 谢 谢 四、权衡不同采购货物的渠道所形成的企业盈利大小进行筹划 案例分析4.1 【分析】 方案三:从小规模纳税人C公司购买。 净利润=[20000-9000-3000-20000×17%×(7%+3%)]×(1-25%)=5745(元) 可见,方案三的净利润最大,所以方案三为最优方案,其次是方案一、最后是方案二。 五、将混合销售中的业务进行分立经营进行筹划 【筹划思路】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简称“货物销售额”)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 五、将混合销售中的业务进行分立经营进行筹划 【筹划思路】 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若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征营业税(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五、将混合销售中的业务进行分立经营进行筹划 【筹划思路】 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而营业税税率为5%或3%,所以若能使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便达到目的了。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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