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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讲义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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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 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 (1) 场所边界、设施边界
? (2)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4. 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 (1)选择每个排放源的核算方法、计算公式
? (2)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
5.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6. 报告内容(报告模板、表单)
7. 实践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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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1. 本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 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
“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
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4]63号)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7号令)
? 目的和意义
?为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服务,实现核算方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作为参考依据;
?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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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2. 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中国境内
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活动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
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 煤炭生产企业:通过煤炭开采(井工开采、露天开采)和洗选活动,生产
各类煤炭产品的企业。
? 如煤炭生产企业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
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一并报告。
? 本指南所指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甲烷和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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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报告主体:最低一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核算边界: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产生
的温室气体排放。
?设施范围包括:
?直接生产系统工艺装置
?辅助生产系统:通风、抽放、运输、提升、排水系统,以及厂区内的动力
、供电、采暖、制冷、机修、仓库等;
?附属生产系统:生产指挥管理系统(厂部)以及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
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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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1)燃料燃烧CO2排放。
企业边界内各种类型的固定燃烧设备(如
锅炉、窑炉、焚烧炉、加热炉、熔炉、发
电内燃机等)以及生产用的移动燃烧设备
(如厂内运输车辆及搬运设备等)燃烧化
石燃料产生的CO2排放。
(2)火炬燃烧CO2排放。
指出于安全、环保等目的将煤炭开采中涌
出的煤矿瓦斯(煤层气)在排放前进行火
炬处理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本指南中火炬燃烧排放仅考虑CO2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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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3)CH4逃逸排放。
?井工开采:煤炭井下采掘过程中,煤层中赋存的CH4不
断涌入煤矿巷道和采掘空间,并通过通风、抽放系统排
放到大气中产生CH4排放。
?露天开采:煤矿露天开采活动使煤层和邻近煤层释放的
CH4排放。
?矿后活动:在煤炭洗选、储存、运输及燃烧前的粉碎等
过程中,煤中残存瓦斯缓慢释放产生的CH4排放。
(4)CO2逃逸排放。
井工开采过程中,煤层中赋存的CO2不断涌入煤矿巷道和
采掘空间,并通过通风、抽放系统排放到大气中产生CO2
排放。
(5)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或
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电
力、热力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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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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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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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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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料燃烧CO2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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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一)燃料燃烧CO2排放
? 活动水平数据的确定:
? 各燃烧设备分品种的化石燃料燃烧量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原始记录或
统计台帐确定,指明确送往各燃烧设备作为燃料燃烧的化石燃料部分
,并应包括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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