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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的规则与技巧 主讲人:陈岚 教授 法学院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一、基本范畴 1、证人能力与证人类型 证人是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作出直接陈述之第三人。 证人能力(证人资格): A.知道案件真实情况; B.能够正确表达的自然人;(是否要求“辨别是非”?) C.在本案中不担负控诉、审判、辩护职责之第三人。 证人类型: A.事实证人(fact witness):目击证人、傍观者、警察、分案审理之共犯(accomplice)、公诉程序中的被害人(victim)。 B.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鉴定人、专家辅佐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C.普通证人(lay witness):品格证人 (character witness)。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2、体验陈述与意见陈述 证人证言大别为“体验陈述”和“意见陈述”。 体验陈述 证人借助其感觉器官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所为之直接陈述,曰“体验陈述”。 意见陈述 证人借助一定的案件事实而发表的评论性、判断性、推测性陈述,曰“意见陈述”——泛称“意见”(opinion) 。 评论性陈述:“他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断性陈述:“那些钱不是礼金,而是贿赂。” 推测性陈述:“被盗金额大概是3、5千元。”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3、主询问与反询问 主询问 提出证人一方→主询问方(direct examiner) 主询问方→主询问(direct examination) 反询问 被提出证人一方→反询问方(cross examiner) 反询问方→反询问(交叉询问 cross-examination) 4、开放式发问与封闭式发问 开放式发问:“你去过珞珈山吗?” 封闭式发问:“你十月份去过珞珈山,是还是不是?”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询问规则 1、个别询问规则 内容: A.对于证人的询问、证人出庭作证,必须个别进行。 B.个别进行询问的证人证言才具有证据能力。 C.禁止“联合签名”、“座谈会”。 问题: 两名侦查人员签名的“抓捕经过”、“破案经过”、“取证经 过”是何种形式的证据材料?案例\抓捕经过.docx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证据辨析(附图) 命题: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不具有证据能力。 破案经过 抓捕经过 书证? 勘验、检查等笔录? 二人书写、单位盖章,啥都不是。 一人书写,证实身份,证人证言。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客观记录、非一问一答式) 搜查笔录 取证笔录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2、意见规则 概念 意见规则(the Opinion Rule),又称为意见排除法则,是指排除陈述者就案件事实所发表的推测性、评论性、判断性陈述的证据资格的证据规则。 排除理由:有碍发现实质真实;妨碍司法裁判。 适用范围: 主体范围→普通证人、被害人、被告人; 对象范围→推测性陈述,评论性陈述,判断性陈述。 (不适用于专家证人的意见。) 实例(违反意见规则): 问:“你知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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