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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伴网安徽芜湖李祥顺律师经典刑事案件解析.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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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伴网安徽芜湖李祥顺律师经典刑事案件解析

律伴网安徽芜湖李祥顺律师经典刑事案件分析案情:2014年11月1日早晨,被告人徐某某因怀疑**中式快餐店的同事们嘲笑其前晚醉酒失态而与厨师长潘某甲发生口角,潘某甲随即将徐某某辞退,徐某某因此怀恨在心。次日早上7点30分左右,徐某某来到某某区**路**中式快餐店,并携带了一把在附近**超市购买的单刃尖刀,等待潘某甲。当天上午8点30分左右,潘某甲来到快餐店上班。徐某某以归还健康证为由与潘某甲纠缠。随后,被告人徐某某用左手抓住潘某甲衣领,右手将别在裤腰带上的单刃尖刀拔出对潘某甲腹部猛刺一刀,至潘某甲当场倒地,在对闻讯赶来劝阻的同事进行威胁后,徐某某又向潘某甲腹部捅刺一刀,后被同事夺下刀具。在众人将被害人潘某甲扶上出租车副驾驶座位上后,徐某某又将潘某甲拖出摔倒在地上。随后店内同事再次拦下出租车将潘某甲送至医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潘某甲系被他人持锐器刺戳胸腹部致肝脏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徐某某在某某区**路**中式快餐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因被害人潘某甲将其辞退而怀恨在心,进而手持单刃尖刀对其腹部捅刺致潘某甲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经过对案情和证据材料的分析,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及案件定性没有异议,针对公诉机关没有认定的事实、证据上的疑点、量刑等方面解析如下:一、被告人徐某某有自首情节,应当认定为自首,但公诉机关并没有认定证据目录第28页第6-8行,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我到店门口边上坐着,这时我老婆来了,讲我猪头脑子,并打了我个嘴巴子,店里的其他人把厨师长(被害人)送到医院,我就没有阻拦了”证据目录第43页倒数第3-5行,被告人徐某某供述“这时我老婆和妹妹来了,我看了一下潘某甲(被害人),就在平台上坐着,后来警察来了,问了一下,就把我带到派出所去了,我到了派出所后,我就把事情经过告诉你们了”证据目录第128页,证人江某某的陈述,“我跑到隔壁的超市用公用电话打110报警了,……。徐某某(被告人)和他老婆站在店门口旁边,也没有走,接着派出所的人来了,把徐某某(被告人)带走了。”证据目录第134页,第1-2行,证人刘某某陈述,“我到店门外时,只有小徐(被告人)和他媳妇站在那里,他媳妇说他不要犯浑,接着派出所的人就来了,然后把小徐(被告人)带走了。”证据目录第139页,第9-13行,证人郭某某陈述,“接着我准备打电话报警,边上有人说已经报过警,徐某某(被告人)给我跪下了说,‘我对不起你,对不起爸妈,你回家把小孩和爸妈照顾好就行了。’这时派出所的警察就来了,然后把徐某某带到派出所去了,临走时,我跟徐某某说‘不要犯浑’,他说‘好’。”1、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具备“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依据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被告人徐某某的以上供述和证人的以上陈述,被告人徐某某属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以及“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可见,最高法对自首中的“自动投案”采取宽松的态度,立法本意是,“只要能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即可认定为自动投案。”2、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徐某某在公安机关的全部供述,显然是达到了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的条件,且有认罪、悔罪的态度。3、自首行为的主客观一致结合被告人徐某某的以上供述及其他供述和证人的以上陈述,被告人当时完全有时间、有机会逃离,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但被告人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其主观上有认罪、悔罪的态度,客观上有能表现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供述时能诚恳地配合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其主客观是一致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总之,最高法对自首的认定秉持相对宽松的鼓励态度,对被告人徐某某自首情节的认定应当在整个诉讼活动中进行综合考虑,而不能仅仅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抓捕过程的情况说明,来认定被告人徐某某不是自首。二、证据上的疑点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申请对被告人徐某某进行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并出具了编号为**司鉴所【2015】司鉴定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详见证据目录第81-86页),该份鉴定意见书的科学性毋庸置疑,但辩护人认为该份鉴定意见书不具有排他性,并不能完全、准确的反映或证明被告人徐某某行凶当时的精神状态,理由如下:1、该份鉴定意见书依据的有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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