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准则解释第4号》含课后测试及答案.doc

《企业会准则解释第4号》含课后测试及答案.doc

  1.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企业会准则解释第4号》含课后测试及答案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 了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内容; ● 比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与原规定的区别; ● 熟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在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 应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 ?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解读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一条 1.内容及解释 ?内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解释 解释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所以将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将其资本化,主要是为了防止商誉的价值虚增。如果将相关费用计入合并成本,就会导致合并成本增大,在取得被合并方公允价值份额一定的情况下,这无疑将导致商誉的虚增。 解释二: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劵或债务性证劵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中。这项规定指的是,为了企业合并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必然要发生支付给券商的交易费用,其包括承销费用、印刷费用等,这笔费用应当计入所发行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现代经济体制下,企业合并往往是股权的交易,采用的是资本运营的方式,而不是人们印象中的“两家企业召开合并大会,宣布合并”的传统方式,现代企业合并在实务中最常见的是换股合并。 比如,某企业有两个股东,甲为控股股东,持股80%,乙为少数股东,持股20%,乙股东对公司的前景看好,于是决定增持股份,从甲股东手中购买40%的股份,届时变为持股60%,成为控股股东。但乙股东手中现金不足,于是改为定向向甲股东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而甲股东也没有现金,只能将手中持有的股份换给乙股东。经过换股,甲股东从控股股东变成少数股东,而乙股东从少数股东变成控股股东。这就是换股合并,尽管双方没有动用任何现金,但是已经在无形中完成了企业合并。 2.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问题一及其解答 问题:假设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支付给券商50万元,在贷方应计入应付债券,而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借方仍将其资本化,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这是什么原因? 解答: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一定要区分不同的报表层面,分别作两方面的处理,即在个别报表层面要将其资本化,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合并报表层面,要将其计入当期损益。这是因为按照新的实体理论,不同层面会计主体的视角不同:在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关注的是长期股权投资这一项资产的初始计量问题;而在合并报表层面关注的是通过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权益的价值(而不是单项资产或负债)的计量。正是因为视角不同,所以导致处理的方法不同。 比如,某企业派员工购买一把椅子,椅子价值为350元,交通费为50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企业关注的是该项资产的初始计量问题,所以其中的交通费应当资本化;如果该企业被另一家公司合并,合并方持股70%,也就说明合并方享有了被合并方净资产的70%的收益,此时合并方关注的是取得被合并方的权益的价值,所以在合并报表中应当将购买椅子的交通费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二及其解答 问题:对截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已发生的合并直接费用按照之前的规定暂在资产类科目中挂账,原先是准备在购买日转入合并成本中的,解释4号生效后,这部分合并直接费用应当如何进行衔接处理? 解答:这部分按照原规定暂在资产类科目中挂账的合并直接费用,在解释4号生效后,应当转入2010年度的损益处理。 ?问题三及其解答 问题:如何区分企业合并的直接交易费用中哪些应当费用化,哪些应当计入作为合并对价所发行的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解答:企业合并交易所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包括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费用化。 与新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为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承销费、上网发行费、募集资金的验资费、新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初始登记费等,应当作为发行证券的直接交易费用,计入所发行的证券的初始计量金额中。 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要看所发生的某项特定费用,更多地是与交易条件的谈判和购买协议的达成相关,还是与协议达成后的对价支付相关。 ?问题四及其解答 问题:购买少数股权(即只增持股份而不控股),或者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即只减持股份而不丧失控制权),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财会[2009]14号文的规定,购买少数股权,或者

文档评论(0)

144416862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