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保险法概述.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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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的概念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  (二)保险的特征 互助性 经济性 自愿性 二、保险的功能   (一)经济补偿   (二)资金融通   (三)社会管理 三、保险的种类 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原保险和再保险 单保险和重复保险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个人保险和商务保险 四、保险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保险法的特征 社会性 技术性 强制性 五、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第二节 保险合同制度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暂保单 批单 三、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二)保险合同关系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三)保险合同辅助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  四、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也称为保险合同条款,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过协议而达成的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提供保障的有关事项的条款,它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根据。 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也称保险合同的成立,是通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而发生,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 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 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将合同转让,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失去保险利益,使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 因解除导致终止 因履约导致终止 第三节 保险监管制度 一、保险监管与保险监管法的概念    保险监管是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保险机构及其活动进行强制性的监督与管理。    保险监管法是调整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保险监管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是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 三、保险监管的内容 (一)对保险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 保险公司的设立 保险公司的终止 (二)对保险经营的监管 保险经营的业务范围 保险资金的监管   (1)最低偿付能力的监管   (2)保险准备金的监管 (3)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 (三)对保险人会计制度的监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 (四)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 思考题 为什么说保险具有社会管理的功能? 如何理解保险利益原则? 原保险与再保险有何区别? 如何区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目前对保险资金的监管体现在哪些方面? 案例分析    案例一:2002年6月22日,甲为自己投保了生死两全险,其子乙为受益人。2004年7月15日,甲在旅游途中发生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在悲痛之后,乙找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确认甲的死亡属保险责任范围。但当保险公司查验乙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时,发现甲投保时所填写的投保年龄63岁是虚假的,实际上,投保时甲已经超出了人身保险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保险公司遂以此为理由,拒付保险金,只同意扣除手续费后,向乙退还甲的保险费。乙则以甲并非故意虚报年龄、甲不存在过错为理由,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支付保险金。双方争执不下,乙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分析:法院应决定由保险公司向乙支付保险金。我国《保险法》第54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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