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章担保物权.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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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章担保物权

第二十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价值(折价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为物权 2、抵押权为担保物权 3、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4、抵押权具有从属性 5、抵押权是以抵押财产的价值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一)抵押权设立的方式 抵押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设立必须由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同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签定抵押合同,因此,抵押权设立的方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包括的内容可见《物权法》第185条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不得在抵押合同中为“流质”之契约。 (二)抵押权的主体 抵押权关系是由抵押权人、抵押人和不特定的第三人三方主体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抵押权人为主债的债权人,是抵押权的权利主体。抵押人一般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不特定的第三人包括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承租人用益权人等。 (三)抵押权的客体(抵押人提供的用于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抵押财产) 1、抵押权客体的特点 (1)抵押的财产须是某项特定的财产,或该财产具有特定的范围。 (2)抵押的财产须是可以转让的财产。 2、抵押权客体的范围 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的规定,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范围,具体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2)建设用地使用权 ;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 (6)交通运输工具 ;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别规定者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其以上述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法院可认定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三、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 (一)含义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设立及存在的具有公信力的法定外部表现形式。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下述财产的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其登记部门为核发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其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其登记部门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其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 (二)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 对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兼采生效要件主义和对抗要件主义。当事人以《担保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抵押的,采生效要件主义,非经登记抵押合同不能生效;以其他财产抵押的,采对抗要件主义,抵押合同未经登记也可生效,但不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两种主义的区别在于抵押合同何时生效。采生效要件主义,抵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采对抗要件主义,抵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但无论采取哪种主义,抵押合同一经登记,都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生效要件主义和对抗要件主义各有弊端。 甲向乙借款,约定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与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甲的奥迪车抵押给乙。因甲未能及时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单选 )。 A、乙只能对甲的皇冠车行使抵押权 B、乙只能对甲的奥迪车行使抵押权 C、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乙决定 D、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甲决定 四、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 1、支配抵押物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抵押权的处分权(抵押权让与、抵押权抛弃) 3、抵押权的保全权(抵押物价值减少防止权、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请求权) 4、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的主要义务是在实现抵押权时严格依法定和约定的方式及程序,不得损害抵押人和其他人的利益。 甲以其自有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房屋转让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多选 ) A、 乙仍可以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 乙不得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C、 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 丙可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二)抵押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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