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外生法律风险研究浙江保监局 肖涛【精品PPT】.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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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外生法律风险研究浙江保监局 肖涛【精品PPT】

* 保险业违法经营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风险现状 ◆ 保险商业贿赂犯罪 案例1:以2010年嘉禾人寿鞍山中心支公司单位行贿案为例。嘉禾人寿鞍山中支公司在委托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农业银行分行代理销售保险过程中,为提高公司经营业绩,采用假发票套取现金,以展业费的方式向该行一线柜员支付账外回扣,累计达107万元。期间,嘉禾人寿鞍山中支公司为开展业务,向该行相关人员行贿数万。最终嘉禾人寿鞍山中心支公司及相关人员被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终审判处刑罚,并判处罚金120万元。 嘉禾人寿鞍山中心支公司采用的账外支付手续费,以及向保险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行贿行为即属于保险商业贿赂行为。 * 保险业违法经营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风险现状 ◆ 保险诈骗罪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 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 保险业违法经营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风险现状 ◆ 职务侵占、贪污罪 虚假理赔,骗取理赔款据为己有; 虚假退保、退费、截留,将保费占为己有; 夸大理赔金额,侵吞差额部分; 截留保费,侵占挪用。 保险业违法经营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风险现状 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 形式多样,手段隐蔽 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如新华人寿江苏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付荣案。其利用职务之便,在6年多时间内,诈骗、挪用和侵占保险资金约3.5亿元,涉及客户数千人,被业界称为“中国保险业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保险中介机构等非法集资案件增多 * * 保险业违法经营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法理分析 保险商业贿赂犯罪 保险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非法集资犯罪 * 保险业违法经营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法理分析 保险商业贿赂犯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 保险业违法经营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法理分析 保险诈骗罪 构成要件 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保险诈骗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一般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 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保险诈骗罪是结果犯 保险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区别 保险诈骗罪中数罪的问题 * 保险业违法经营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法理分析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保险业违法经营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法理分析 非法集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涉及保险业界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 保险业违法经营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对 策 加强保险从业人员法治意识 完善司法案件报送、移送机制 推进保险服务透明化制度 谢谢大家! Thank you very much ! * * * * * * * CIRC 保险业外生性法律风险研究 浙江保监局 肖涛 2013.4 * 提 纲 保险业反洗钱问题研究 保险业反垄断问题研究 保险业纳税问题研究 保险业工商核准问题研究 保险业劳动用工问题研究 保险业违法经营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 保险业反洗钱问题研究 一、风险现状 ◆系统性履职缺失 ◆代理业务中的反洗钱职责不清晰 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不够细化 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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