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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章社会保障法

第十二章 社会保障法 知识点1:社会保障法概述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与特征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般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而依法建立的,在公民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灾害、战争等原因而发生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提供物质帮助,以满足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二)社会保障的特征 1.强制性 2.社会性 3.福利性 4.互助性 二、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及其含义 (一)社会保障法的产生 德国于1883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疾病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法》,1889年又实行了《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 (二)社会保障法的含义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1.强制性 2.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统一性 3.广泛的社会性 三、社会保障法的宗旨和原则 (一)社会保障法的宗旨 1.保障基本人权 2.保障社会公平 3.保障社会安全 (二)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1.基本保障原则 2.普遍保障原则 3.平等保障原则 4.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四、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 1951年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 1998年《失业保险条例》 19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 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另外国务院文件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01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知识点2:社会保险法之一 一、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根据立法,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时,为防止收入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1.社会性 2.强制性 3.互济性 4.补偿性 (三)社会保险的项目 社会保险的项目是指社会保险的险种。按照国际劳工组织于1952年通过的第102号国际公约《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有9个,分别是医疗、疾病、失业、年老、工伤、家庭帮助、生育、伤残和遗属。各国可选择项目的多少,但批准公约的国家至少要实行其中的3个项目,并逐步实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5个项目。 二、社会保险法概述 (一)社会保险法的定义 (二)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 1.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关系 2.社会保险经办关系 3.社会保险监督关系 4.社会保险合同关系 三、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一)基本养老保险概述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险制度。 1.劳动者退出社会劳动生活之后享有的保险。 2.基本养老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求。 3.基本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主要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病残津贴等。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一般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这两个条件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 知识点3:社会保险法之二 四、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一)失业保险概述 失业保险是指对非自愿失业的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的特征: 1.失业保险的事故仅限于职工的非自愿失业; 2.失业保险中的帮助,不仅指失业保险金,还包转业训练等其他帮助形式; 3.失业保险具有双重功能,既保障基本生活,又促进再就业。 (二)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1.必备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停止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三)失业保险待遇和领取期限 主要项目: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 五、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工伤保险又称职工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致伤、致死或病死,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显著特征: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不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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