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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学院课程质量评价方案(附评价指标体系)
滨州学院文件
滨院政〔2006〕291号
滨州学院课程质量评价方案
课程建设是教学质量建设的细胞工程,课程质量评价是全面了解我校课程建设现状、促进课程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它将对于保证和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通过更加科学、客观、便于操作的评价手段加快我校课程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以“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为总的指导思想,以全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为指导,评估课程建设质量,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二、评价目的
1.以课程质量评价为手段,促进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通过课程质量评价,找出各门课程优势与差距,发挥优势,弥补不足,逐步提高我校课程合格率,重点扶持建设一批优秀课程。
3.通过课程质量评价,找出影响课程建设的各种因素,明确方向,挖掘潜力,进一步完善课程建设规划和措施。
4.通过课程质量评价,为校领导和教学主管部门在教学上进行宏观指导和决策提供确切依据。
三、评价原则
1.条件、过程、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价过程中把教学条件作为课程建设的基础,把过程管理作为课程建设的保证,把实际效果作为课程建设的根本,三者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价过程中,按照评价标准,做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尽可能地使评价的标准趋于定量化,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3.科学性、导向性、可测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又要遵循课程建设客观规律和课程自身的特点,真实、客观、科学地反映每门课程的实际水平,还要导向明确,指明课程建设的方向,同时要做到简易可行,便于操作。
4.政策性原则。要将课程质量评价结果与课程建设的投资、教师职务的设岗、晋升、评优等密切结合起来。
四、评价对象
本方案主要面向我校普通本科专业课程开展评价,专科专业课程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评价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
我校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以《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课程评价方案》中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为基准,参照国内其他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制定,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指标体系分为评价指标和评价等级两个层次。
1.评估指标(附件1):课程质量评价指标含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8项,观测点26个。
2.评价等级标准(附件2):评价等级分A、B、C、D四级,等级标准中仅列出A、C两级标准,介于A、C之间即为B级,低于C级标准即为D级。等级分列旨在对各门课程进行评价时,能够对照指标体系找出优势和差距,明确课程建设的方向。
3.评价结果确定
评价结果用等级状态表达式表示,即:V=aA+bB+cC+Dd,其中A、B、C、D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a为A级状态分值和,b为B级状态分值和,c为C级状态分值和,d为D级状态分值和,a+b+c+d=100。通过状态分值确定评价等级。
优秀的标准是:a≥80,d<10; 合格的标准是:a+b+c≥80
六、评价工作的开展
我校课程质量评价工作以“滨州学院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为依据进行,采用自评与学校评价相结合、定期评价随时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开展。
按照我校课程建设规划,自2006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合格课程评价,每五年进行一轮,逐年提高我校课程合格率。将课程达到合格标准作为评选校级重点课程的必备条件;每年评出一定数量的优秀课程,将课程达到优秀标准作为评选校级精品课程、推荐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必备条件。
七、评价程序
1.教研室自评
各教研室依据“滨州学院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对本教研室所有课程进行自检性评价,填写《滨州学院课程质量评价状态得分表》(附件3,一式三份)。
对于自评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的课程(合格、优秀课程),填写《滨州学院合格/优秀课程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并向系(部、院)提交评审检测材料(附件5)。
对于自评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课程(不合格课程),须提交“课程自评情况总结及建设计划”一式二份(教研室及所在单位各存一份)。内容应包括“课程建设现状”、“存在的不足与差距”、“课程建设计划(含建设时间计划表)”、“拟采取的保障措施”等。
2.系(部、院)复评
各系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对各教研室申报的课程进行复评,查看相关材料,确定各申报课程达到的等级标准,填写《滨州学院课程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6),按时报教务处。
3.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审核、复查
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将对各单位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如有异议则进行复查。
4.对审议通过的结果予以公示。
5.学校对评审结果予以正式确认,颁发“合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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