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原因分析課程典型案例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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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分析課程典型案例集

犯罪原因分析课程典型案例集 目 录 目 录 I 案例一、蔡文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 一、犯罪事实 1 二、法院判决 1 三、自传 2 四、问题与讨论 4 案例二、曾凡化故意杀人案 5 一、犯罪事实 5 二、法院判决 5 三、自传 5 四、问题与讨论 9 案例三、谭顺诚犯故意杀人案 10 一、犯罪事实 10 二、法院判决 10 三、自传 10 四、问题与讨论 13 案例四、覃须中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案 14 一、犯罪事实 14 二、法院判决 16 三、罪犯自传 17 四、问题与讨论 20 案例五、王泽达故意伤害案自传 21 案例六、胡中达绑架案 24 一、犯罪事实 24 二、法院判决 24 三、自传 24 四、问题与讨论 29 案例七、何平仁抢劫案 30 一、犯罪事实 30 二、法院判决 30 三、自传 30 四、问题与讨论 33 案例八、杨诚抢劫案 34 一、犯罪事实 34 二、法院判决 34 三、自传 34 四、问题与讨论 37 案例九、吴乐山犯抢劫案 38 一、犯罪事实 38 二、法院判决 38 三、自传 38 四、问题与讨论 41 案例十、时建盗窃、抢劫案 42 一、犯罪事实 42 三、法院判决 42 三、自传 42 四、问题与讨论 46 案例十一、杨峰盗窃案 47 一、犯罪事实 47 二、法院判决 49 三、自传 49 四、问题与讨论 54 案例十二、刘兵贩卖毒品案 55 一、犯罪事实 55 三、法院判决 55 三、自传书 55 四、问题与讨论 59 案例十三、蒋卫国贩卖毒品案 60 一、犯罪事实 60 二、法院判决 60 三、自传 60 四、问题与讨论 63 五、综合分析表 64 案例十四、刘敏贩卖毒品案 66 一、犯罪事实 66 二、法院判决 66 三、自传 66 四、问题与讨论 68 案例十五、罪犯黄本自传 69 案例十六、罪犯方曼自传 73 案例十七、陈香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77 赌博、非法拘禁案自传书 77 案例一、蔡文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一、犯罪事实 被告人蔡文常对起诉书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辩称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凿系公司行为,不应当指控其个人犯罪;其不是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利莱贸易有限公司老板或者实际负责人,其受钟文康指派为他打工,故其不应当对该公司的这部分犯罪负责,其只对涉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港亿贸易有限公司的犯罪事实认罪,并愿意尽力补缴税款。其辩护人认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利莱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被告人蔡文常并非该公司股东,也没有任何书证可证明被告人蔡文常的实际出资情况以及其在该公司的实际地位,故其不应当对该公司的这部分犯罪事实负贵;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港亿贸易有限公司并非系被告人蔡文常借蔡秀良、蔡国芳的名义设立的,而是他们三人都有出资,被告人蔡文常对于该公司的实际经营运作,是出于单位的意志和利益,系代表单位的行为,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蔡文常作为该埠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贵任;被告人蔡文常身为香港居民,对内地法律不甚了解;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利莱贸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帐册是被告人蔡文常主动迭至税务部门的,其愿意积极补缴税款;请求法庭对被告人蔡文常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还向法庭提供了蔡国平、蔡明业、蔡国芳、蔡秀良等被告人蔡文常的亲属以及蒋悼、李萍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利莱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的证言,以证明被告人蔡文常并非该公司股东和老板以及宁波经济技本开发区港亿贸易有限公司系蔡秀良、蔡国芳、蔡文常三人出资设立约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宁波经济技本开发区利莱贸易有限公司和宁波经济技本开发区港亿贸易有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蔡文常作为上述两单位直接负贵的主管人员,应对其负责经营管埋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上述两单位在被告人蔡文常经营管理期间对外以单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得利益归属于单位,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故公诉机关关于本案系自然人犯罪的相关指控不当,应予纠正。被告人蔡文常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单位犯罪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提出被告人蔡文常非”利莱公司”直接负贵的主管人员的辩解、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事实不符,亦与其在侦查阶段所作相关供述不符,故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蔡文常案发后能主动退赔国家税款损失,有悔罪表现,其家属亦积极代为退赔,故对被告人蔡文常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蔡文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嚣押的,嚣押一日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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