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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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大教字〔2015〕34 号 临沂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 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 (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技能大赛、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实践创新活动组织及学分计算执行 文科专业160学分左右,理工科专业17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专业200学分左右,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不低于50学分。具体毕业学分要求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的专业注册费有所不同。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 第十三条 学生须在每学年开学前缴纳专业注册学费,完成缴费注册后方可选课。选课前需在本人银行卡预存足额学分学费,以便于按时缴费。 第十四条 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按照实际修业年限缴纳专业注册学费。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的,其已经缴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冻结,复学后可重新启用。 第十六条 因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在本校学习时,在注册之前办理离校手续的,无需缴纳专业注册费。 第十七条 在办理毕业(结业、肄业)手续之前,学生须结清在校期间全部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取得毕业(结业、肄业)资格并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 选课管理 第十八条 每个专业需确定15-20门左右,体现本专业人才培养必备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的专业核心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具体课程和学分数由各学院确定)。 第十九条 除专业核心课程、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外,其他课程可以在学院范围或大类范围内任选,所修课程可置换本专业选修课学分。有条件的学院在满足本专业学生学习的前提下,面向全校各年级学生开放部分专业课程。 第二十条 学生应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选课。应优先选定必修课,对于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第二十一条 选课由学生本人通过学校选课系统进行,分初选、复选和退改选三个阶段。一般于每学期第12周开始下学期课程的初选和复选。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为退改选时间。选课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 通识课程在秋季、春季学期滚动开出。初选阶段,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通识课程不予开设,学生须及时改选其他课程。同时根据条件,逐渐加大其他课程滚动开出的力度。 第二十三条 跨专业选修课程人数低于20人,可跟班听课,人数超过20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单独组班授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已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学校提供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仍不合格或对课程成绩不满意者,可以选择重新学习且次数不限。学生重新学习课程,应办理选课手续并缴纳学分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选课最高不超过30学分(不含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课程学分),最低不能低于15学分。 第二十六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可以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但应补修相应学分的通识教育课程。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以及学生在线学习有关MOOCs课程,通过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根据学校学分互认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具体按照《临沂大学关于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免修与免听 第二十八 免修 (一)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已经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可以申请免修。 (二)可申请免修的课程以理论教学课程为主。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体育课、军事理论与训练等课程及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免修;通识必修课程不得免修;专业课程能否免修由学院认定。 (三)学生申请课程免修,须在确认选课结果前填写《临沂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申请课程免修须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由开课部门单独组织,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二十九条 免听 (一)学习成绩好、学习能力强的学生,经批准可以不跟班听课,免听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二)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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