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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2006年76号文
青科大字〔2006〕76号
青岛科技大学
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
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6年3月9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营造具有我校特色的校园科技文化学术氛围;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创造思维、创新能力、创业精神的培养;进一步为我校组织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奠定基础,为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创造条件。
二、组织职责
1.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校团委、学生处、研究生处、科技处、教务处、实验设备处、人事处、学科办、计财处、宣传部、图书馆、各学院(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全校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定期(一般为每学期初)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主任由团委书记兼任,做好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的日常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宣传、组织与发动、总结表彰等工作;做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组织参赛工作。
学生处: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项科技创新活动,将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纳入学生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研究生工作处:发动博士生、硕士生广泛参与科技创新活动,负责博士生、硕士生的科研立项工作。
科技处: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专利申请和保护提供有效服务;协助做好学生科技成果的催化、孵化、转化工作;鼓励教师为学生提供、筛选项目,并做好相应的支持服务工作。
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负责本、专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指导老师的考核、表彰;做好获奖项目学生创新学分的落实。
实验设备处:负责开放实验室,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提供实验便利。
人事处:负责将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教授给学生作报告情况纳入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中,并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各类竞赛活动进行指导以及作品的评审等工作。
计划财务处:提供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支持。
宣传部:积极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校内外新闻媒体为校园学术讲座搭建有效的宣传平台。
图书馆: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信息检索服务、图书资料查询等。
学院(部):负责把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学院(部)总体工作部署,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优秀本、专科生尽早参与课题研究;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支持本单位教职工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做好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项目申报;结合各自专业学科特色,落实教授每年为学生举办1次讲座和鼓励新引进的人才在试用期内至少为学生做1场高质量学术报告的要求;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协会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一院一赛”工作。
各职能部门(校办、宣传部、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处、团委、工会、学报、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组织联系校外专家、教授、学者、知名校友等,以“求思得”论坛为主要平台,每学期至少为全校学生组织1场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共同创造学校浓郁的学术氛围。
2.校、院两级大学生科技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协助做好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三、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
大学生科技创新包括三类项目的申报,即:
自由申报项目:学生自行提出研究设想,联系导师,在导师指导下提出立项申请,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纳入 “自由申报项目”;
双向选择项目;导师结合自身科研工作,提出一定量的适合我校学生的研究项目,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纳入“双向选择项目”;
竞标类的项目:各级竞赛活动或校外高技术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纳入“竞标项目”。
项目申报流程如下
2.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可以以学生个人或教师与学生共同申请,但是项目的负责人为承担项目的学生,教师为指导人员。
3.项目挂靠单位:项目立项后必须有一个挂靠管理单位(学院、部等),该挂靠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进度监控、条件保障和经费使用审批等。
四、活动费用
1.学校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30万元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立项、材料费、小型设备费、试验费、学术讲座以及参加山东省、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费用支出。
2.学校每年按实际需要等额拨付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励经费。
3.欢迎校内外单位、个人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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