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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定
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关键作业和操作活动的风险,做到“作业和操作要受控”,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范》(Q/SY1239—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工作循环分析的方法、程序和管理要求,是在企业具有较完整的规程的基础之上开展的、对规程的准确性、适用性、完整性以及员工操作的正确性进行分析确认的活动。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工作循环分析(JCA):是以操作主管和员工合作的方式对已经制定的操作程序和员工实际操作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方法。
(二)操作主管:负责执行工作循环分析计划的人员,一般是基层单位工艺、设备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班组长(站、队长)。
(三)协调员:负责制定工作循环分析计划并组织实施的人员,一般由基层单位主管生产、技术、设备的负责人担任。
(四)关键作业:是指可能对有关的个人或组织带来重大危害和影响的生产操作、检维修作业等活动,或者与关键设备有关联的活动。
(五)关键设备:一旦停止运转或运转失效,可能会引起异常或事故,或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或伤害员工健康的设备。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八条 炼化企业依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作循环分析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九条 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工作循环分析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条 工作循环分析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生产装置操作规程/操作卡规范的操作活动。
(二)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
(三)清理、清洗等作业。
(四)润滑、调试、维护等作业。
(五)产品研发、检测、监测、测试、检验实验(包括取样)等作业。
(六)安装、架设、设备建造等施工作业。
(七)车辆维修、检测等作业。
(八)机械加工作业。
(九)搬运、装卸作业。
(十)铁路货运等。
(十一)其他。
第十一条 炼化企业应先识别关键作业和操作活动,所有与关键作业和操作有关的规程每年至少分析一次,其他的规程可视情况而定,每个员工每年至少参与一次工作循环分析,工作循环分析流程见附录A。
第十二条 实施工作循环分析之前,应对现场操作安全要求和区域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验证,准备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 有效实施工作循环分析的关键点包括对实施工作循环分析的承诺、执行工作循环分析前的培训、定期审核工作循环分析和持续改进。
第二节 准备阶段
第十四条 各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成立工作循环分析组,分析组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协调员、操作主管、员工组成,单位可根据情况成立若干个工作循环分析小组,明确分析(小)组成员职责。
第十五条 协调员组织识别本单位关键作业活动,并形成关键作业活动一览表,识别应结合单位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充分考虑新增操作和作业活动、工艺、设备变更、事故处理等带来的作业变动,关键作业活动一览表随时动态更新。
第十六条 协调员制定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计划(见附录B),报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并与操作主管和员工进行沟通,必要时组织适当培训。
第十七条 当发现关键作业没有相应规程时,协调员应向单位操作规程编制小组汇报,由操作规程编制小组按照企业相关要求,完成相应规程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八条 操作主管应按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计划确定具体实施时间,通知工作循环分析所涉及的人员。
第三节 初始评估
第十九条 在实际操作前,操作主管应和操作员工讨论目前该项工作实际操作情况,以及实际操作与书面规程的差异。若员工第一次进行工作循环分析,操作主管应事先向员工解释工作循环分析的目的、作用和程序。
第二十条 操作主管应就以下内容与员工进行沟通交流,验证员工对规程的理解程度及规程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并填写“工作循环分析评估表”(见附录C)中“初始评估”部分,包括:
(一)需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及完好状态。
(二)需要的工具及完好状态。
(三)执行规程涉及的一些关键安全要求。
(四)规程中是否已包含该安全要求。
(五)执行该规程能否使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
第四节 现场评估
第二十一条 操作主管和员工到现场,由员工按规程实施工作。若工作的某部分无法按规程进行,但实际操作是安全的,应记下员工的实际操作程序、实际操作与规程的偏差以及规程本身的缺陷。如果设备没有启动,或不宜进行实际工作,可以进行模拟操作。
第二十二条 现场评估结束后,操作主管应针对偏差、缺陷、潜在的风险,以及其他不安全事项和相应的改进建议,填写“工作循环分析评估表”中“现场评估”部分。不安全事项及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打击危害。
(二)不安全进入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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