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芦竹区柏丞盃慢速垒球锦标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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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蘆竹區柏丞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目 的:推行全民體育積極推展慢速壘球運動,強身健國並提昇桃園市球友 情誼及身心健康並宣導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服務。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蘆竹區公所。 主辦單位:蘆竹區體育會 承辦單位 :蘆竹區慢速壘球委員會 協辦單位:蘆竹區體育文教基金會、峻皜實業有限公司、桃園市慢速壘球委員會。 比賽地點:蘆竹區立河濱棒壘球場、彩虹棒壘球場。 比賽日期:106年4月9日起(逢星期例假日)。 比賽制度:1.預賽採分組循環制,分組取積分最高一隊進入決賽         2.決賽採單淘汰制。         3.比賽採七局時限制,比賽時間為六十分鐘,預賽採和局制;四 局相差十分,五局七分則提前結束比賽 4.本次比賽採用木棒,請各隊自行準備。 參加隊數:1.綠竹甲組-凡登錄桃園市慢壘會甲組之球隊、外縣市(桃園市以外) 球隊及自願參加及本會認定之球隊,未足6隊不予辦理。 2.草花乙組-未符合上述資格之球隊均得參加 3.每隊含隊職人員25人,以職員兼球員者,球員欄內須列名始得出 賽,如報名後球員名單有所變動須於領隊會議提出,球員須隨身攜 帶身份証以便查驗。 報名辦法: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3月29日(星期三)止。         地點-蘆竹區桃園街143號。         電話-(03)3129495 傳真-(03)3521007         報名費-新台幣2000元。 領隊會議:時間-106年3月30日(星期四)晚上七時。          地點-蘆竹區桃園街143號。          內容-依據正統賽程討論有關附則。 -審查球員資格(會議中球員審查合格後比賽中除冒名頂替外 不再接受抗議)。            -抽籤安排賽程。            -領隊會議時間若無變更不另行通知,各隊若未派代表出者, 對會議決議之事項不得有異議。 比賽規定:除特別規定外均依中華民國必威体育精装版慢壘球規則。 十二、獎勵:團體獎-取四名,頒獎盃乙座。 打擊王-分組冠軍、亞軍各取一名(由該隊教練遴選)。 十三、比賽用球:採真皮比賽用球。 十四、備註: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因違反此處之規定而利益有所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之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面之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 球隊若因違反附則之規定而被判為『奪權比賽』,該場之比賽成績以10:0計,自動棄權比賽也以10:0計算。 若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若賽滿四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若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訂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分,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准許再更改或加填〕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比賽之時間限制:每場比賽時間六十分鐘,二好三壞球制,未滿三分鐘不開新局。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則賽到可分勝負為止。〔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淘汰賽】七局結束時仍平手,八局起採突破僵局制。【循環賽】則以和局論。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出場比賽〔以大會記錄本或攻守名單〕為準,比賽前列隊或比賽中裁判可直接要求球隊換人並不處分,比賽中由對方提出經查屬實則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論,判為『奪權』比賽,該跨隊球員本聯盟禁賽1年,突破僵局制採滿壘一人出局,首次的打擊者由教練指定之,期前三棒站在壘包上。 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如打架、滋事、冒名頂替出賽經查屬實,宣告奪權比賽並沒收比賽保證金。〔領隊、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球隊領隊、教練及球員對裁判人員有人身攻擊及言語汙辱者,裁判有權將其驅逐出場,如有重大違規者報請大會將該名人員禁賽一年處置,敬請配合。 非屬參賽球員進入球員休息區,不得向裁判人員有人身攻擊及言語汙辱,裁判請各球隊領隊、教練加以約束,如該球隊不受裁判勸導,裁判有權沒收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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