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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郧阳师专青年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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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师专青年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校人才培养改革需要,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湖北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对象与条件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教学能力较强,同一任职期内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时间累计不满6个月的专任教师。 二、选派类型 1.全脱产形式锻炼。 2.半脱产利用寒、暑假形式锻炼。 三、选派程序 1.组织人事部公布实践(挂职)锻炼单位和岗位; 2.各系组织青年教师申报,填写《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申报表》(附件一)和《部门选派专任教师挂职锻炼汇总表表》(附件四),申报时间原则上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3.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根据申报情况及行业企业单位实际,拟定参加实践(挂职)锻炼的教师名单; 4.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选派人员。 四、考核与管理 1.各系根据本系专业特点,负责联系相应的实践(挂职)锻炼单位和岗位(教育实习?),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组织人事部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和教学系以各种形式对拟定单位进行考察,与符合要求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2.各系每学期初应结合本系教学计划和师资情况做好本系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计划,明确教师实践(挂职)锻炼的目标和任务,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组织人事部结合本学期师资培训计划和各专业特点拟定岗位和岗位数,并报校长审批。 3、专任教师(限45周岁及以下)原则上在同一任职期内应有累计超过6个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的工作经历,包括:定岗工作、合作研发、行业培训等。否则,不予晋升高一级职称。各系在选派时,应优先考虑尚未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经历的教师,从行业企业单位调入的教师进校五年内可不考虑。 4.实践(挂职)锻炼的教师应与学校签订《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协议书》(附件二),约定应完成的任务或取得的成果。 5.经学校选派赴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的,每次锻炼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原则上要求全脱产。如需承担教学任务,应填写《专任教师脱产锻炼期间承担教学任务审批表》(附件三),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且每周不超过4课时。 6.如需提前结束或延长实践(挂职)锻炼的,则应提前15天由本人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实践(挂职)锻炼单位和学校批准后,方可提前结束或延长。 7.被选派的教师在锻炼期间应遵守行业企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接受其日常管理,同时学校也不定期进行督查。无故缺岗,按学校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8、被选派的教师应在结束前一周内,要求行业企业单位基层主管出具考核评价及工作表现结论,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写好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思想和工作态度、工作目标和内容完成情况、心得体会等,并填写《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考核表》(附件五)。 9、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和教学系根据行业企业单位出具的鉴定、个人的工作总结和与学校签订的《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及学校平时督查情况对选派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次。 10、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挂职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的; (二)在进行技术改造,推广科技新技术、新成果中成绩突出,效益明显者; (三)获得高级技师资格,并成为企业骨干,能对企业员工进行指导者。 11、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锻炼期间视同未完成工作任务,其实践(挂职)锻炼时间无效,且支付由学校承担的培训费。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在挂职期间请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或擅自离岗者;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和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乙方安全管理规定和甲乙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2、上级主管部门选排的实践(挂职)锻炼,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但须与学校签订《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协议书》。 13、实践(挂职)锻炼结束后的五年服务期内调离学校的,应归还锻炼期间相关费用。归还费用可根据服务期限等额递减。 14、到中小学指导学生实习期间,未承担实习单位具体工作的,不计入本人实践(挂职)锻炼时间。 五、有关待遇 1.经学校同意选派到行业企业锻炼的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其锻炼期间视同在岗,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锻炼期间,本人档案工资按月发放,基础绩效工资的80%按月发放。锻炼结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基础绩效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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