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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工程多制作、安装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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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工程制作及安装合同书 合同编号:YYYQ—GRC 签订日期:2011年06月18日 签订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新建北路230号海天国际大厦 甲方:余姚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余姚市胜山西路177号 营业地:余姚市新建北路230号(海天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凤泉 电话:0574—5812 8778 传真:0574—5812 877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 银行账号:33101995236050506078 税务登记证号:330281551115197 邮政编码:315400 乙方:杭州绿洲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湾街道三新村 营业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湾街道三新村 法定代表人:张飞琴 委托代理人:鲍国玉 电话:0571—8219 9971 移动电话:138 6711 13288 传真:0571—8219 9973 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3100337552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新湾分理处 银行账号:19084101040007085 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330181568750947 邮政编码:31122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众安.悦龙湾项目GRC工程(以下简称合同工程)的制作、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众安.悦龙湾。 1.2 工程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北环西路和新建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1.3 承包范围:271栋别墅的GRC制作、安装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建设工程文件。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合同工期为2011年06月至2011年10月,每栋单体工程为15个日历天,工期必须满足甲方和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20个日历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做好进场施工准备工作。 2.2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20%以上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2)停水、停电连续三天,每天累计8小时以上,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3)非乙方原因(经甲方确认)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乙方未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工期顺延要求的,丧失顺延请求权。 第三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金额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捌拾万元整(¥10,800,000.00元),其中70%为材料款(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30%为安装款(乙方开具余姚当地建安发票),最终实际结算价款,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文件为准。 第四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协议书; 4.2 中标通知书; 4.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及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5.1 合同生效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总价20%的预付款。 5.2 乙方每月25日上报已完成安装数量,于次月10日前再支付经甲方审核工程量50%的工程款。 5.3 合同工程完部安装完毕经甲方、监理签署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 5.4 合同工程结算经双方书面签章确认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甲方付至结算价的95%。 5.5 余款5%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不计息付清余款。 5.6 在订立合同时,乙方就已经充分预见并理解:在甲方每次支付款项以前,乙方应当先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在支付90%工程款时,乙方一次性开具合同暂定金额30%的余姚当地建安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款项,且不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乙方的合同义务不作减免、顺延。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6.1 为保证合同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生产等事项的全面履行,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5%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元整。其中:质量保证金2%;工期保证金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0.5%;建设工程文件保证金0.5%。 6.2 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工程单项验收合格后,无违约情况30个日历天内无息全额退还;如有相应违约情况,则全部或部分扣除该部分履约保证金。 6.3 履约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汇入“余姚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33101995236050506078”账户。 6.4乙方未按约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可从第一次应付未付乙方的价款中直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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