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47金融法概论复习题.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07947金融法概论复习题

7947金融法概论复习题 1.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项,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的款项,称为存款准备金。 2.再贴现:当商业银行自身需要资金周转,而贴现取得的票据尚未到期时,它可以持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就称为再贴现。 3.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4.同业拆借:金融机构因为资金周转需要,相互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 5.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 6.定活两便存款:是存款时不确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随时可以支取的存款,其利率最高不超过整存整取1年期存款利率的6折。 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8.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称为“担保的担保”,其功能是保障第三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能顺利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9.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10.伪造人民币:是指伪造人民币的形状,特征,色彩,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 11.资本项目外汇:在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称为资本项目外汇。 12.逃汇:指境内机构和个人逃避外汇管理,将其应该接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保存,转移,使用,存放境外,或将外汇,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的行为。 13、金融法:就是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基准利率:一般是指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它是一种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的参照作用,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 15、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 16、财务公司:通说认为,财务公司是经营部分金融业务的准银行。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承办有存款期限规定的大额存款,发放贷款,经销证券,买卖外汇,代理保险,财务咨询等。 17、最高额抵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18、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转移等项目。 19、再贴现率:中央银行根据一定的比率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这一比率即为再贴现率。 20、贷记卡:是纯粹意义上的信用卡,持卡人无需在发卡银行事先存款,而是在发卡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21、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2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23.2004年3月,甲银行向乙银行拆入资金2亿元人民币,将其中的一半投入到火爆的股票市场;5000万投资于房地产市场,从事房地产开发;剩下的5000万借贷给丙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一直到2005年10月甲才向乙银行归还该笔拆入贷款。问:甲银行在上述拆入资金的行为中有哪些违法之处?依据是什么? 1. 甲银行将拆入资金的一半投入到火爆的股票市场同业拆借,5000万投资于房地产市场,从事房地产开发;剩下的5000万借贷给丙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违法,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2. 2005年10月甲才向乙银行归还该笔拆入贷款违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超过了4个月。 24.2006年10月甲商业银行与乙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以乙公司的厂房抵押,贷款200万元人民币,还款期限是2008年10月。2003年8月,乙公司欲与外国丙公司合资,依丙公司的要求向甲银行提出提前归还贷款,遭到甲银行的拒绝。问:(1)如果该抵押未办理登记,贷款合同是否有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银行拒绝提前还贷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1)如果该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合同无效。因为按照担保法,抵押建筑物,厂房,土地的,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合同才能生效。贷款合同有效。因为贷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效力。(2)甲银行拒绝提前还贷的要求合法,因为提起还贷须经借贷双方协商,而非单方行为。 25.甲公司是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为100万股。以下是几起发生在证券交易所买卖A公司股票的事件:(1)戊在持有甲公司股票3万股的情况下,在2008年8月9日10时购进1万股,同日14时

文档评论(0)

haihang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