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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梅中学教科研管理制度
虹梅中学教科研管理制度
为促进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加强教育科研的管理,提高教育科研的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题的申报
? 选题
教师选题可参照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和闵行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和闵行区教育学院推荐的课题,尤其是应当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急待解决或尚未解决的教育科学问题确定课题。
对于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出现的急需研究的问题,可由校教科室直接立项,采取指令或商讨的形式,组织教师参与课题。
? 申请
学校每年9月份受理申请一次,凡虹梅中学在编的教职员工均可按规定申报研究项目。
课题可单独申报,亦可联合组成课题组集体申报,但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组组长,并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工作。
课题申请人必须在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申报表。
? 评审
学校教科室统一管理申请,初审通过后由学校教科研中心组组织审定,确定校级课题的立项,并从中选出若干优秀科研项目参加市、区级课题的申报。
二、课题的管理
? 课题的研究
凡立项课题须及时完成科研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科学研究,并附注年度阶段性成果。
? 中期检查
校教科室负责人对学校各级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并及时提供指导意见,区级重点以上课题须执行区教科室有关规定,按时接受区教科所和教育学院的检查和指导。
? 课题的调整
课题进行当中,凡对研究计划调整,课题组成员变更,研究期限变化或其他重大事情做出改变时,须征得校教科室的批准,区级重点以上课题还须征得区教科所的批准。
? 课题的中止
由于课题组人员调动等重大原因造成事实上的课题研究中断时,校级课题和区级一般课题经校教科室批准,可以暂时或长期中止研究,区级重点以上课题须遵守区教科所有关规定执行。
若课题立项后,课题研究者无故中止研究或不履行正常研究时,由学校通报批评取消课题,并追回全部科研经费和科研津贴,并对当事人年终考评作“未完成工作量”处理。课题承担人两年中不能认领新的项目。
三、课题的验收与奖励
? 课题的验收
校级课题和区级一般课题完成研究后,课题承担人须向校教科室提供课题的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获得校教科室的认可;区级重点以上课题还须遵守区教科所的有关规定,向区教科所提供全套成果资料,通过专家鉴定并获得区教科室的认可。
? 奖励
选自《上海市虹梅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A、文章发表类 B、 文章获奖类 C、课题研究类
① 文章发表:凡教师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案例、学习心得等文章,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学校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教师参加教材编写的,学校根据情况参照奖励:
级 别 发表文章(元) 出版专著(元) 国家级(核心刊物) 300 1000 省(市)级 200 800 区级 100 500 说明:教师文章(包括论文、案例、征文等)发表的刊物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学会公开发行的刊物(学校科研室根据区相关通知认定),汇编材料不在奖励之列。
② 文章获奖:教师参加各级论文比赛(科研成果、论文)获奖,按以下标准发放;教育教学案例(字数在3000以下)按以下标准降一个等第发放:
级 别 一等奖(元) 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 优胜奖(元) 国家级 300 250 220 180 省(市)级 200 180 160 150 区 级 150 120 100 80 校 级 100 80 60 40 说明:※论文获奖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学会组织的正规的论文比赛(由校科研室转发的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及其余具有比赛评选通知且事先由校科研室备案的),校级论文获奖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确认。非正式的发言及讨论不在奖励之列。
※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类的征文竞赛活动而获奖的,或发表的是非教育教学的文章,在有学校署名的情况下,学校参照上述标准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教育研究,凡教师参加区级以上论文比赛并获等第奖的,参赛费原则上由学校承担。教师参加区级以上论文评奖,且上级部门已发放的奖金超过学校规定标准的,学校将不再奖励。
③ 课题研究:教师在参与校级以上课题(含个人研究专题)的过程中,承担工作并形成的可鉴定的成果(论文、阶段总结、研究报告、电子作品)
级 别 立项(元) 结题(元) 国家级重点课题 600 600 国家级一般课题 500 500 省(市)级重点课题 400 400 省(市)级一般课题 300 300 区级重点课题 200 200 区级一般课题 100 100 ④ 校级优秀课题组和科研先进个人:
学校每学期评选一次,采用个人自荐(或推荐),科研室考核,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A、科研工作先进个人80元 B、优秀课题组 30元/人。
四、附则
本管理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本管理制度自2012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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