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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项目碳交易节能量交易可行性分析
建筑节能项目碳交易/节能量交易可行性分析
一、碳交易
1、政策依据
《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送审稿,截止2013年8月4日)》
国家发改委《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已有案例
(1)天津-2010年2月全球首笔建筑碳交易
天津市民用建筑能效交易实施方案指出:天津市政府将建立民用建筑能效交易制度。民用建筑实际运行能耗应不超过民用建筑用能指标或定额。当民用建筑实际运行能耗低于用能指标或定额时,其节约的能耗折算成二氧化碳排放量(以下称减排量)可进行有偿转让;当民用建筑实际运行能耗高于用能指标或定额时,要通过节能改造或节能措施降低实际运行能耗,或购买等额的减排量以完成节能目标任务,逐步形成民用建筑能效交易制度。
天津建筑碳交易的首笔生意源于供热企业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0年2月天津3家供热企业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和贸易公司、花旗集团环球金融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协议,向其销售了共计4500吨标煤节能量,折合11500吨碳当量,成交价格为每吨50元人民币,共计50多万元。
为了推动建筑能效交易市场发展,天津市会建立民用建筑用能指标和定额考核制度,并将民用建筑能效指标和定额纳入该市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分别制定居住建筑供热用能指标、公共建筑(包括商业、酒店、医院、文化场馆、学校和办公建筑等)用能定额的考核办法,促使其交易。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平台
深圳碳交易平台于2013年6月18日上线,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正式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的城市,全国首个强制碳市场正式运行,同时诞生了中国首单碳排放交易。
首个出让碳排放配额的单位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和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向其购买了1万吨碳配额,成交价分别为每吨28元和30元,总成交额达58万元。该交易平台昨日的总成交量达21120吨。比亚迪、中兴等8家企业作为强制减排企业代表领取了企业碳排放配额证书。
3、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已有的建筑节能碳交易项目使人们看到以下问题:
① 从物质激励角度来看,相比于工业领域,绝大多数单体建筑的节能量较少,导致碳减排交易的额度较小,获得收益也较少。
以一个年电耗为500万Kwh的典型商超建筑,设定进行节能改造工程后节能效益为125万Kwh,经计算可知,节能量为153.625tce,假设建筑能效交易收益以30元/t碳当量计算,在碳交易中,1tce=76.8元,则可在碳交易中获益约11800元人民币。
② 交易成本较高。在交易过程中不仅需要项目业主及时密切地与中介、指定经营实体等机构沟通,并且申报周期也较长,一般都需要一两年的时间。
③ 建筑节能与碳交易体系缺乏融合度。节能建筑是由多项技术和产品组合、多部门多领域协调的产物。在碳交易体系中,缺乏对整体建筑物节能效果的认定。建筑节能量的基准线受到气候条件、行为节能等因素影响,较难确定。
④ 从精神激励角度看,绿色建筑的评价体系更适合建筑领域应用,在知名度、影响力、认知程度上都高于碳交易体系。因此,广大企业更乐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低能耗建筑评价等专业评价活动,对开展碳交易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4、广东省碳减排政策分析
2013年7月4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室就《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开始为期一月的意见征集。《办法》对配额发放、补充机制和约束机制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对林业碳汇的引入和三倍年均价格的罚款机制。
目前广东省发改委正组织中科院广东能源研究所、广东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山大学等相关机构对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等进行最后的讨论和修改,对重点企业的核查和配额制定也已初步完成。预计最早在今年9月,广东省试点的规模化碳交易将正式启动。而《办法》中规定的免费发放与有偿购买相结合的方式,也将在配额发放时给一级市场带来交易。
在正在公示的《办法》中,对纳入控排企业的标准并未明确,仅表述为“主管部门向部分行业年碳排放量(或年能源消费量)达到规定标准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控排企业)、部分行业年碳排放量(或年能源消费量)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以下简称新建规模以上项目企业)分配碳排放权配额。控排企业和新建规模以上项目企业范围由主管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确定。”
在碳市场最为重要的配额制定与发放上,《办法》第七条“控排企业配额分配”规定,将主要依据控排企业历史排放水平与行业生产基准水平确定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并按一定比例实行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购买。
《办法》对补充机制也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其中第九条“补充机制”规定,除上缴碳排放权配额外,控排企业也可上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实际碳排放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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