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专题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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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范围界定:三个条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有机整体,只有同时具备,才能纳入公务员范围。 2、参照管理: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3、具体范围 公 务 员 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争议: 1、法官、检察官是否应该纳入公务员范围? 2、党的工作机关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是否会影响党政分开的政治体制改革方向? (三)公务员职位分类 品位分类 职位分类 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是以职位分类为导向,还是以品位为导向,存在不同的意见 。 1953年确立的分部分级管理模式,只是干部行政等级的区分,既不是职位分类,也不是品位分类。 公务员法: 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专业技术类: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职类。 (法院法医、海关商品原产地鉴定师) 行政执法类:在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中设置的行政执法职位。 公安(134万公务员80%属于一线执法人员)、 海关(39,427名公务员有19,854名属于一线执法人员) 国税(37.29万公务员有31.44万人在县以下一线人员) 工商(44.7万公务员有30.78万在县以下) 环保(4.55万人有2.6万余人从事一线执法工作) 质检(6.3万公务员中有3.9万属于一线执法人员) 还有药品监督等政府部门等。 行政执法人员有两个弊端 (1)激励不够:机构规格低、人数多、职数少, 上升空间狭小。 中国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职务以上,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都在科级职务以下。在这8%中,有统计称,中国县级干部的任期平均不到3年,职务升调频繁。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而是低阶公务员晋升的异常迟滞。 (2)约束不够 进口把关不严,“近亲繁殖”比较明显,执法犯法、小鬼难缠现象不鲜。 通过创新级别设置,增加公务员职业发展阶梯探索确立“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的“双梯制”。 级别除了作为确定工资的一个依据之外,还是确定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公务员法: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表 (四)公务员工资水平 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将原草案这一条规定中“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一句删去。 主要意见: 一种意见:公务员的层级比较多,企业人员的层级比较少;企业有效益好的,也有效益差的,收入差距很大,公务员的工资与企业人员的工资很难做到基本平衡。 二种意见:国家应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差距,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的待遇 三种意见:缩小同一地区不同部门公务员工资水平 (五)公务员培训 1、培训种类: 初任培训 、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在职培训 )、后备领导人员培训 2、培训问题: 培训教育理念落后 培训内容陈旧 培训方法落后 培训对象不突出重点 培训的激励机制不完善 3、中外培训比较 培训主体多元化 培训的目标定位 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培训机构与培训者 (六)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十几年了一直没有推行。 《公务员法》里专门规定了一章,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并同时规定,聘任就要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 如何完善政府雇员制? 优点:公务员制度的一种创新 吸引人才成本低见效快 “鲶鱼效应”明显 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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