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場的稅務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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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場的稅務管理 日期:96年10月28日 講師:張裕忠 壹、稅籍登記 開始營業前申請營業登記 營28 營29免辦營業登記範圍 經營銷售與社員之貨物與勞務 經營政府委託代辦之業務 銷售貨物/銷售勞務 一、營業稅徵免規定 營業稅法第8條第10款: 合作社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之貨物或勞務及經營政府委託代辦之業務免徵營業稅 一、營業稅徵免規定(續) 營業稅法第8條第11款: 農會漁會工會工業會商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之貨物與勞務及經營政府委託代辦之業務免徵營業稅 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設立且農會漁會合作社政府合計佔70%以上股權之公司組織農產品批發依市場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27條收取之管理費免徵營業稅 二、統一發票之使用 合作社農會漁會工會工業會商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會員之貨物與勞務及經營政府委託代辦之業務免徵營業稅 得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18款) 共同運銷收取手續費或管理費 非社員之銷售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三、案例解析 合作社社法第7條並無強制免稅含義 勞動合作社對外承攬工程其提供勞務之對象非限於社員 勞動合作社僱用非社員勞力從事勞動92年至95年得標金額高達4億多元勞動總人數2千餘人但僱用社員人數不到10人不能適用免徵營業稅規定 三、案例解析(續) 運銷合作社同時為社員及非社員產品辦理共同運銷僅有向社員收取之手續費或管理費才可免徵營業稅 營業人取得某營業工程勞動合作社誤開立應稅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補稅20餘萬元再處罰鍰20餘萬元 四、申報銷售額 應按期申報銷售額 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兩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後一併申報 一、填發免扣繳憑單 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95.5.30修正) 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每年所給付依前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及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之其他所得,因未達起扣點,或因不屬本法規定之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稅款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二、交易分配金之填報股利憑單 免稅消費合作社分配社員之交易分配金全年不超過一千元免填報股利憑單 符合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消費合作社,其分配予同一社員之交易分配金,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得免依同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填報股利憑單。財政部931013台財稅第9304549630號 三、合作社以實物紀念品贈送社員應否列單申報 信用合作社以實物紀念品贈送社員,如與出資額無關,可免按盈餘分配處理;但該項實物紀念品,應屬受領人之其他所得,應準用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之規定,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又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表規定,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一千元者,得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贈送社員之紀念品以其他費用列支,非社員則核實認列為交際費 四、股利憑單申報 依第六十六條之一規定,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業,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或社員之盈餘,填具股利憑單、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一併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股利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但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合併時,應隨時就已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填具股利憑單,並於十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所102-1) 五、案例解析--農業團體接受政府補助之農業補助款課稅問題 89年度至94年度農聯社及其下游合作社或其他受補助單位領取之農業補助款,由農委會或其指定單位提供已依規定核銷證明,由國稅局查明,如確已用於補助用途而無所得者,即據以結案。95年及以後年度比照辦理。 一、合作社免稅應以稅法規定為依據 合作社法第7條規定:合作社得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並無強制免稅含義至於何種合作社應予免稅自應依照稅法之規定辦理不發生與合作社法規定牴觸問題 二、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所得稅法第4條第14款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消費合作社之盈餘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11條第5項本法稱合作社係指依合作社法組織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設立並依法經營業務之各種合作社但不合上項規定之組織雖其所營業務具有合作性質者不得以合作社論 二、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續) 所得稅第76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附扣繳憑單、自繳稅款繳款書收據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單據。 所得稅第76條第2項:其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者並應提出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損益表,公司及合作社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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