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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必威体育精装版政策说明
广东省外经贸厅加工贸易处 汪 涛 处长 近期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基本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门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加工贸易政策,主要对 “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商品取消出口退税,对钢材、塑料、纺织品等商品降低出口退税率,并原则上将取消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列为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将部分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列为加工贸易出口限制类目录。 一、44号公告关于限制类商品管理的几个要点 1.分列为进口限制类和出口限制类管理。 44号公告公布的限制类商品目录共2247个十位商品编码,其中394个是2007年之前发布的, 均是属于进口限制类,按限制进口的方式管理;另外目录中1853个是新增的,属于出口限制类商品目录,按限制出口管理。 一、44号公告关于限制类商品管理的几个要点 2.东部地区的A、B类企业经营限制类商品均实行保证金实转管理。 44号公告规定东部地区的A、B类企业,均需按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50%缴纳台账保证金。中西部地区的A、B类企业实行台账保证金“空转”。C类企业不分地区,仍按原规定缴纳100%的保证金。 一、44号公告关于限制类商品管理的几个要点 3.进口和出口限制类实行不同的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 限进口:应缴纳台账保证金=全部限制类进口商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50% 限出口:应缴纳台账保证金=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限制类商品出口备案金额/加工贸易出口商品备案总金额)×综合税率×50% 一、44号公告关于限制类商品管理的几个要点 4.深加工结转业务以及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不实行限制类管理。 44号公告第八条明确规定,本公告不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在国内转入进口限制类商品和转出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即以深加工结转业务不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管理,也无需缴纳台帐保证金 . 二、如何正确理解与执行4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有关问题 1.按公告规定,东部地区现有企业可以继续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2.对2007年7月23日前未获得外贸经营资格的东部地区企业,外经贸部门将不予受理其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业务申请。 二、如何正确理解与执行4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有关问题 3.已承接过委托加工、但不具有外贸经营资格的加工企业,在10月23日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在公告发布之后规定时间内取得了本企业外贸经营资格的,不视为新设立企业,可以开展限制类和非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二、如何正确理解与执行4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有关问题 4.来料加工企业仍然可以以其经营单位(商务单位)名义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 5.做好加工企业备案登记工作。 三、71号公告解决了台帐保证金实转问题 《台账保证金缴纳方式公告》,规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 , 可以用银行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台账保证金。 四、企业应对新的限制类管理办法应注意的事项 1.企业在申报加工贸易合同时,对涉及限制类商品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务必标明深加工结转标志,避免在合同审批与备案时按直接进出口方式计征台帐保证金。 四、企业应对新的限制类管理办法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议不具外贸经营资格的加工企业都能在10月23日前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今后来料加工企业的生产方式仍按市场规律由企业自行选择,因此登记备案只是为来料加工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更大的选择余地。 谢谢大家! * * 加工贸易必威体育精装版政策执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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