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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
2013年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报考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学者出具的书面推荐书。
5.正在服兵役义务的人士,必须在服兵役结束后方可报考。由于我院专业教学的特殊性,入学后要求服兵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2013年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目录》。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7日。考生可以选择函报或面报的方式。
面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6:00。
面报地址:北京电影学院C楼207室 联系人:李老师
2.报名材料:无论考生是否被录取,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1)《港澳台人士报考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贴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证件照片,见附件1,Word格式);
(2)《港澳台人士报考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信息表》(见附件2,Excel格式),必须逐项填写,然后将电子版发至E-mail:liyun@bfa.edu.cn香港、澳门申请者,台湾申请者)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寸彩色照片2张(每张照片背后请用圆珠笔写上考生本人姓名);
(8)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9)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费138元/人。报考费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
3.函报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请注明“港澳台考生硕士报名”)邮政编码:100088
4.领取准考证:
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我们将不给考生寄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3年1月4日9:00-11:00到我院C号楼207室领取准考证,在此日期之前不得领取。
5.特别说明:
(1)考生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上的每一项。凡报考材料不齐申请表填写不清楚,均作为报名无效处理。函报的考生将报考材料一并用快递方式寄至我院
1.初试日期: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1月5日下午:外国语(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6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6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3.初试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
具体的考场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2012年12月底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请注意查看。考生也可在初试前一天到我院查看校园内张贴的考场安排并熟悉考场。
4.初试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通知考生初试成绩。请考生在2013年3月中旬以后注意教育部发布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我院研究生部网页查询信息。
5.复试:
(1)复试的大致时间为2013年4月中下旬。考生可于4月中旬左右上网查看研究生部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请妥善保管。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如果由于考生未能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查看时粗心大意而误读信息,造成考生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体格检查
凡被通知来院参加复试的考生,除了参加专业课考试,还要在我院指定的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参加身体检查。具体安排将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六、学费标准
根据我院规定,研究生按学年交学费,每学年开学时须一次付清。港澳台人士学费标准,执行和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伙食费、医药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以外的实习、作业费、观摩费自理。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考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体检结果等综合评审后,拟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审批。2013年6月中旬自取或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入学
新生于2013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和报到要求见研究生部网页的“入学须知”中的规定。自2012年始,由于本院校舍条件局限,我院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制、学位
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8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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