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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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到货验收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验收管理,提升物资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其所属基层单位非设备类物资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分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非设备类物资是指除以下设备之外的物资。 (一)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列入长滩资产投资计划; (三)列入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计划; (四)零星设备购置计划中的非安装设备;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物资装备科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基层单位物资验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基层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并配备专(兼)职物资到货验收管理人员开展本单位物资到货验收工作。 第三章 物资到货验收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物资到货验收的依据是物资买卖合同,验收方式、方法必须符合合同、协议及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 物资到货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检验、外观检验、数量检验和品质检验。 第八条 资料检验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到货物资的供货商、收货单位、名称、规格、型号等进行认真核对, (二)对随货资料,包括物资的标牌、标志、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使用(安装操作)说明书,检验报告单(证书)、材质单、化验单、配件明细及合同协议要求的其他证件,进行认真查验。 (三)驻厂监造物资到货验收时,应查验监造报告,必要时应依据监造合同和相关要求,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四)实物标识与资料应一致齐全,完整清晰,并随货同行。 (五)对查验结果做好记录。 (六)随物资料必须随物保管。 第九条 外观检验包括以下内容 (一)外观检验主要包括形状缺陷检测和表面质量缺陷的检测。主要检查物资的包装物是否完好、有无损坏;物资是否被撞击、挤压而导致的破碎、变形等;金属材料的外部是否有锈蚀、裂纹、瓢曲、切斜等外观质量问题;是否因雨、雪等外部因素出现受潮、霉变、虫蛀、老化及被污染;物资的标牌、标志、合格证、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等相关物资信息标识是否完整、清晰。 (二)外观检验应与数量检验同时进行,依据外观检验情况,填写验收质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物资验收入库,并保存物资相关资料。经检验发现数量短少、质量不符或残缺的物资,在《物资验收单》中注明,向物资装备科反映,办理相关索赔。 第十条 数量检验包括以下内容 (一)验收人员根据物资的物理、化学特性、计量方式和包装特点等,采取检斤称重(衡器计重)、检尺求积、理论换算称重、计件的方式,进行全检或抽检。 (二)单台(件)、计件交货的物资:逐台(件)进行数量清点,相加求和。数量大、定量装箱的物资,在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可抽样检验,抽样比例一般为20%,最少不得低于5%(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发现数量不符的,应扩大抽检比例直至全部检验。 (三)计重交货的物资:不带包装的检斤率为100% 。带包装的物资毛重检斤率为100%,清点件数为100%。有标量(标量误差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或标准定量包装的物资,按标量计算,并按物资属性参照相关标准规定抽检。抽检无问题,对包装完好的全部清点件数。抽检有差异时,应扩大抽检直至全部检验。理论换算计重的物资,定尺的检尺率为10%-20%,非定尺的检尺率为100%。贵重金属材料和剧毒物资100%称重。 (四)以体积为计量单位交货的物资检尺计算求得体积。 (五)对开箱或开包装后会影响存贮和质量性状、合同中未进行规定的物资,应与供应商、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协商抽检率。 (六)对查验结果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品质检验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料、数量、外观检验完毕后,对需要进行理化检验的物资,基层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送检;对于委托采购的必检物资,由受托方负责向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送检。 (二)物资品质检验应遵守随机抽样的原则,产品标准有抽样规定的执行其规定,产品标准没有抽样规定的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检,抽检有差异时应扩大抽检范围或全检。 (三)非必检物资的外观质量检验出现疑问,无法判定质量特性时,应进一步进行理化检验。 (四)检验机构依据检验标准和采购合同的有关要求,对送检物资的检验结果作出判定,需求单位保管员依据“进货检验报告单”作为验收入库的依据;对于委托采购的必检物资,由受托方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需求单位进行验证后,依据“进货检验报告单”作为验收入库的依据。 (五)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物资,基层单位按技术要求留样。 (六)对油管、抽油杆等管材,凡能用化学、探伤等分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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